
执业基本情况
杨权法律师持有执业证号1320xxxxxxxx27344,现执业于江苏正气浩然律师事务所,服务地区为常州,联系地址是常州市新北区龙锦路12592号15楼。他于2018年开始执业,至今已积累了丰富的执业经验。其教育背景为复旦大学在职法律硕士,秉持着专心细致办案的执业理念。在执业生涯中,他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深耕于劳动工伤、婚姻家事和行政争议领域,成功办理相关案件200余件,其中劳动工伤案件占比约75%,同时在行政争议和刑事辩护等细分类型上也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处理劳动仲裁案件
2023年,杨权法律师代理了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王XX诉江苏XX公司工资、赔偿金争议一案。2023年2月7日,常州市武进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受理了此案。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杨权法律师积极推动双方进行协商处理。经过努力,相关款项得以支付。2023年3月22日,申请人王XX向仲裁委递交了撤回仲裁申请书,自愿申请撤回仲裁请求。仲裁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一条之规定,准予申请人王XX撤回仲裁申请。这一案件的成功处理,体现了杨权法律师在劳动争议仲裁案件中的专业能力和协调沟通能力,能够为当事人争取到较为满意的结果。
参与交通事故纠纷
2021年,在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审理的潘XX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杨权法律师作为原告潘X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了诉讼。原告潘XX因交通事故受到伤害,向各被告提出赔偿请求,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交通费等共计人民币86097.87元,要求被告XX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先行赔偿,超出部分由各被告基于共同侵权行为承担连带责任。在庭审过程中,各被告分别进行了答辩。被告孙XX称自己是常州XX公司的驾驶员,驾驶行为是职务行为,且个人未垫付费用;被告常州XX公司认可孙XX的意见,并表示已向原告垫付10000元;被告XX公司对事故经过和责任认定无异议,但对赔偿责任和范围提出了自己的看法,要求与驾驶摩托车的驾驶员在两个交强险限额内共同承担,超出交强险部分仅负担30%的责任,还要求扣除10%的医保外费用,不承担诉讼费和鉴定费,且已垫付医疗费10000元;第三人紫金XX公司称垫付了8233.22元,要求一并处理。经法院审理查明事故经过和各方责任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作出判决。中国XX公司应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潘XX部分损失,扣除已支付的10000元后,余款支付给潘XX、紫金XX公司和常州市XX公司;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也需赔偿一定金额;常州市XX公司应赔偿潘XX部分医疗费,可用其垫付的款项抵扣;同时驳回潘XX的其余诉讼请求。在这起复杂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杨权法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庭审表现,维护了原告潘XX的合法权益。
多领域经验积累
从杨权法律师的执业经历可以看出,他在劳动工伤和交通事故等不同领域都有涉足。在劳动工伤领域,他通过专业的法律知识和积极的协商调解,解决了当事人的工资和赔偿金争议;在交通事故纠纷中,他参与庭审,依据事实和法律为当事人争取合理的赔偿。这种多领域的案件处理经验,使他能够从不同的角度看待法律问题,为当事人提供更加全面和专业的法律服务。随着执业时间的增长,他不断积累经验,提升自己的专业能力,未来有望在更多的案件中为当事人排忧解难,维护法律的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