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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凉山债权债务律师解正军:代理劳动工伤死亡案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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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12 · 1899人看过
导读:解正军律师自2019年起执业,专注于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婚姻家事、工伤赔偿等民商事领域。他累计承办案件逾200件,成功办理相关案件100余件。曾代理原告潘X、王某处理劳动工伤死亡案件,在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中胜诉,为当事人争取到赔偿。
四川凉山债权债务律师解正军:代理劳动工伤死亡案胜诉

执业背景情况

解正军律师毕业于四川大学法律专业,本科学历。自2019年开始在四川鼎仁律师事务所执业,至今已拥有多年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其服务地区主要为四川凉山,联系地址位于凉山州西昌市大石板路东段3号检测苑五楼。执业以来,他累计承办案件已逾200件,其中在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婚姻家事、工伤赔偿民商事领域成功办理案件100余件。尤其在债权债务案件上颇为专精,占比约20%,同时在建设工程、劳务合同纠纷等细分类型以及工伤赔偿领域也有丰富的处理经验,工伤赔偿领域承办案件达20件,主要集中在工伤待遇赔偿,占比约15%。

劳动工伤死亡案详情

2021年12月,被告简X请被告潘X甲为其拆除家中旧房顶,潘X甲召集包括死者王XX(原告潘X、王某亲属)在内的工人施工。12月23日,王XX在拆除房顶时,因横梁断裂从约3.4米高处坠落重伤,经多次住院治疗,于2022年2月10日死亡,简X垫付了部分费用。原告潘X为精神残疾、无劳动能力者,王某为未成年人,他们委托解正军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将简X和潘X甲告上法庭,请求判令二被告连带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544,586.73元。

案件争议与处理

被告简X主张其与潘X甲是承揽关系,自己作为定作人无选任过错,已尽提醒义务,王XX自身存在重大过错,且王XX死亡与家属放弃治疗有关。被告潘X甲则主张自己仅为介绍人,与王XX无雇佣关系,死者王XX与简X构成劳务关系,王XX自身存在重大过错。解正军律师依据事实和法律进行了有力的辩论。法院经审理认定,简X与潘X甲之间形成承揽关系,潘X甲与死者王XX之间形成劳务关系,王XX不具备高处作业资质,作业时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自身存在过错。最终,法院判定被告潘X甲作为接受劳务方,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承担40%的赔偿责任;被告简X作为定作人,选任上存在过错,承担30%的赔偿责任;死者王XX自身存在过错,自行承担30%的责任。法院核定各项损失总额为1,393,214.23元,判决被告简X赔偿337,964.27元(扣除已垫付的80,000元),被告潘X甲赔偿557,285.69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也按比例由各方负担。此案件充分展现了解正军律师在工伤赔偿领域的专业能力和出色的代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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