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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精准抗辩,成功驳回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发票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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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12 · 1505人看过
导读:在当下商业活动频繁、法律纠纷增多的社会环境中,律师的专业能力至关重要。江苏楚珺律师事务所的张居宽律师,执业多年,经验丰富。他曾成功代理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精准抗辩助被告胜诉。
律师精准抗辩,成功驳回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发票诉求

一、资深律师背景深厚

张居宽是江苏楚珺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律师,中共/党员。他毕业于南京大学,本科学历。2004年开始从事企业法务工作,2008年转入律师行业,2009年正式执业。他还是江苏省律师财税委员会委员,淮安市金融委员会委员,拥有企业合规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师等资质。多次荣获县区司法局的嘉奖,在企业日常法务及多个法律领域有独到见解。

二、擅长领域广泛专业

张居宽律师深耕于企业合规、建筑工程公司法民间借贷纠纷等领域,累计承办案件已逾上千件。他长期担任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凭借专业法律技能与税务知识的结合,能为企业提供更全面可靠的税务服务,精通税法与民商法交叉适用,擅长通过法律程序重构税务争议解决路径。其擅长领域涵盖刑事法律、公司法律、建筑工程与房地产法律、知识产权法律等。

三、典型案例成功抗辩

以某置业公司与某建设集团、某自然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为例。2012年,原告某置业公司与被告某建设集团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由被告承建金湖名人世家相关人防地下室工程,合同固定总价为214XXXX3628元,实际由被告某自然人施工。后原告以二被告仅开具部分发票、尚欠319XXXX4934元发票未提供为由诉至法院。

张居宽律师作为被告方律师接受委托后,针对核心争议点精准抗辩。一是进行合同义务抗辩,提出双方合同未约定开具建筑业统一发票的义务,开具发票并非合同约定义务;二是对法律关系定性,指出开具发票属于行政法律关系,不属于法院民事案件受理范围;三是进行主体资格抗辩,针对自然人被告,提出其并非开具增值税发票的适格主体,原告起诉主体错误。

法院立案后,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后因案情复杂转为普通程序。2017年3月再次开庭审理,张居宽律师全程参与庭审,充分发表代理意见。最终,法院采纳了抗辩意见,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

四、客户信赖荣誉加持

自2022年起,张居宽带领律所为金湖县水务投资有限公司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期间代理案件全部胜诉。他始终坚持“一切以当事人利益为重”的执业理念,凭借精深的专业智慧和高超的法律技能赢得了客户的尊重和信赖。他良好的职业素养和沟通、协调能力,使其能快速准确把握法律问题实质,合理有效预见和处理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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