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教育背景深厚
陈俊全毕业于上海政法学院,拥有法学学士学位。上海政法学院在法学教育领域有着较高的声誉和教学水平,为陈俊全律师打下了坚实的法学理论基础。这种深厚的学术背景使他在面对复杂的法律问题时,能够准确地运用法律条文和法学原理,为案件的处理提供有力的理论支持。他在学校期间所接受的系统法学教育,培养了严谨的法律思维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这在他后续的执业生涯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执业轨迹丰富
自2017年开始执业,陈俊全律师加入了广西承汇律师事务所,并成为该所的合伙人。他不仅在法律实务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还积极参与律师协会的工作,担任第七届南宁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公益委员会委员。这表明他在刑事法律领域的专业能力得到了同行的认可,同时也体现了他对公益事业的关注和社会责任感。此外,他还担任上海政法学院广西校友会副会长,加强了与校友之间的联系和交流,促进了法学界的资源共享和合作。同时,他还是南宁监狱罪犯矛盾纠纷化解调解员,为监狱的和谐稳定贡献了自己的力量。
案件经验深厚
执业至今,陈俊全律师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其中在刑事和民事领域成功办理相关案件800余件,刑事案件占比约70%。他常年担任大型国有企业及民营企业法律顾问,为企业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和风险防范建议,帮助企业合规运营。在刑事案件中,他成功为多起涉黑涉恶、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等案件的嫌疑人(被告人)争取不起诉、缓刑、监外执行、罪轻的辩护。在林某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中,他通过深入调查和精准的法律分析,成功为林某某争取到不起诉的结果;在李某涉黑案中,经过艰苦的辩护,最终使李某只构成寻衅滋事罪,减轻了处罚;在杨某故意伤害罪案中,他为杨某成功争取不起诉;在陈某猥亵罪案中,成功为陈某争取到缓刑。
典型案例解析
下面以蒙X寻衅滋事罪案为例进行分析。公诉机关指控蒙Xx、唐XX、卢Xx、蒙X、蓝xx、蒙Xx、韦X持械积极参加斗殴,构成聚众斗殴罪。陈俊全律师作为蒙Xx的辩护人,提出了有力的辩护意见。他认为本案应认定为寻衅滋事罪,理由是本案起因是蓝xx酒后辱骂、挑衅路过的人员,属于“无事生非”行为,且蓝xx等人纠集人员是为了寻求刺激、争强好胜,殴打行为具有随意性和泄愤性质,不符合聚众斗殴罪的构成要件。同时,他指出蒙Xx具有自首情节,获得了对方人员的谅解,系初犯、偶犯,自愿认罪认罚,犯罪情节较轻,确有悔罪表现,不具有再犯罪的危险。并考虑到蒙Xx独自抚养刚满三周岁儿子的特殊家庭情况,建议对蒙Xx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适用缓刑或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适用缓刑。最终,法院虽然认定七被告人构成聚众斗殴罪,但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现,决定对七被告人减轻处罚,对蓝xx、蒙Xx、韦X适用缓刑。虽然最终罪名未按陈俊全律师所主张的寻衅滋事罪认定,但在量刑上部分采纳了他的辩护意见,为被告人争取到了较为有利的结果。
执业理念坚守
陈俊全律师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在每一个案件中都全力以赴,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他以专业的法律知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高度的责任感,赢得了当事人的信任和好评。在未来的执业生涯中,相信他将继续在刑事辩护等领域发光发热,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的公平正义贡献更多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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