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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侵犯著作权罪案件:律师精准辩护助力当事人获缓刑轻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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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12 · 1499人看过
导读:2017年开始执业的陈青友律师,是山东君诚仁和律师事务所刑辩团队带头人,在菏泽处理过上千件刑事和民事案子。此次他承办的蔡X涉嫌侵犯著作权罪案,经其专业辩护,虽未获无罪判决,但当事人获缓刑轻判,体现了其在刑事辩护领域的实务能力。
菏泽侵犯著作权罪案件:律师精准辩护助力当事人获缓刑轻判

一、案件背景:侵犯著作权罪指控

山东省XX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侵犯著作权罪对蔡X提起公诉,案号(20XX)鲁1XXX刑初XX3号。公诉机关指控,2020年以来,梁XX等人以营利为目的,在未取得著作权人许可的情况下,复制印刷盗版图书并销售。蔡X系当地某纸箱包装有限公司职工,被指与蔡X红明知梁XX印刷销售盗版图书,仍提供印有特定图标和字样的纸箱用于封装盗版词典销售,构成侵犯著作权罪的从犯,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可适用缓刑处罚金。

二、律师介入:精准把握争议焦点

接受蔡X委托后,山东君诚仁和律师事务所的陈青友律师详细阅卷,梳理案件事实,分析法律适用问题。他精准锁定本案核心争议焦点为蔡X的行为是否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并据此提出蔡X不构成该罪的核心辩护意见。在庭审中,围绕蔡X的行为是否符合侵犯著作权罪的构成要件、是否与其他被告人形成共同犯罪故意等争议焦点,与公诉机关展开充分质证与辩论。

三、审理过程:强调案件事实争取权益

案件审理中,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陈青友律师就案件细节向法庭提交辩护意见,同时强调蔡X的涉案情节、主观认知等方面的案件事实,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

四、判决结果:部分辩护意见获采纳

法院经审理查明,本案系共同犯罪,主犯梁XX等人实施盗版图书复制、销售的核心行为,涉案数额经重新核算后认定为838486元,部分半成品图书系犯罪未遂。对于蔡X的涉案行为,法院认为其未履行相应审查义务,主观上有明知的故意,其提供包装材料的行为应以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共犯论处,未采纳蔡X不构成侵犯著作权罪的辩护意见。但法院充分采纳了陈青友律师提出的关于蔡X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情节等方面的辩护观点,认定蔡X系从犯,且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依法可减轻、从轻处罚。最终,法院判处蔡X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罚金已缴纳。

五、律师价值: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陈青友律师在本案中展现了专业的辩护能力。他通过全面阅卷精准把握争议焦点,提出针对性无罪辩护意见;全面考量量刑情节,为当事人争取轻判并适用缓刑;虽未获无罪判决,但让法院充分考量蔡X的从宽处罚情节,最大限度降低了刑事处罚对当事人的影响,体现了刑事辩护律师为当事人保驾护航的专业价值。同时,他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认定标准,精准把控案件辩护方向,实现了罪与罚辩护的双重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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