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经历概述
陈晓伟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拥有扎实的法律理论基础。自2009年起正式开启执业生涯,执业证号为1110xxxxxxxxx7751,现任职于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联系地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20号院正大中心2号楼1925层。其服务地区面向全国刑事领域,主要服务地区集中在北京。截止至今,陈晓伟律师已独立办理刑事案件453件,且全部为刑事类型案件,在刑事法律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他还多次获评盈科全国优秀刑事律师,在20152024年连续九年获此殊荣,其专业能力得到了业内广泛认可。
处理寻衅滋事案件
2023年7月3日晚,在北京市朝阳区某小区门口发生了一起酒后划车的寻衅滋事案件。张X酒后持钥匙划伤多辆车,经鉴定损失价值九千余元。不过张X在事后已经全部赔偿受害人损失并获得谅解,还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陈晓伟律师接到委托后,迅速行动。他及时前往看守所会见张X,全面了解案件情况。随后在公安机关提起批准逮捕之前,积极协调,让张X方面全部赔偿受害人损失。
在检察院审查批捕阶段,陈晓伟律师与检察官进行了充分沟通,最终检察院未批准逮捕。当公安机关侦查结束,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后,陈晓伟律师认真阅卷,并向检察院提交了不起诉法律意见书。他从多个方面进行论证,指出本案发生系张X醉酒后无意识行为,主观恶性极低;从客观方面看,其虽有毁损他人财物行为,但并未严重破坏公共秩序;且本案造成的财产损失已经全部挽回,危害后果已经消失。综上所述,张X的行为符合情节显著轻微,可以不作为犯罪处理的情况。最终,检察院采纳了陈晓伟律师的意见,对张X做出不起诉决定。
参与集资诈骗大案
2018年12月至2020年11月期间,王X、行XX等人以某鑫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名义,通过多种方式对外虚假宣传,以委托外汇交易的方式在多个平台非法吸收集资参与人资金共计370XXXX0675.94美元,折合人民币257XXXX5476.53元,致使10200余名集资参与人损失共计人民币11.55亿余元。
陈晓伟律师接受委托为行XX辩护后,第一时间去看守所会见行XX,重点了解其是否有实际经营的业务,因为这对于区分集资诈骗罪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至关重要。在检察院阶段阅卷后,陈晓伟律师认为现有证据对行XX不利,于是综合全案证据材料,提出辩护意见。他指出行XX受雇于某鑫公司和王X,受他人领导实施具体犯罪行为,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即使认定主犯,亦应按照其所参与的犯罪承担责任;同时行XX具有坦白、愿意退赃退赔等从宽处罚情节,建议合议庭对被告人行XX从轻、减轻处罚。
然而,法院经审理认为,王X、行XX等人对非法吸收的资金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符合集资诈骗犯罪的特征,构成集资诈骗罪。行XX作为公司CEO,主要负责某鑫公司总体业务运营等多项重要工作,应对全部数额承担刑事责任。且其虽具有坦白情节,但因其犯罪数额特别巨大,给一万余名群众造成巨额经济损失,社会危害严重,依法应予严惩,最终行XX犯集资诈骗罪,被判处无期徒刑。虽然本案结果不尽如人意,但陈晓伟律师在整个辩护过程中,依据事实和法律,为当事人积极争取合法权益,充分展现了其作为刑事辩护律师的专业素养和职业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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