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在该罪名领域的实践情况
高志博律师自2013年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在刑事领域深耕多年,成功办理相关案件百余件。尤其专精于诈骗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等经济类犯罪。在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这一罪名上,他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成功处理了多起该罪名相关案件,如长春新区的许XX、郝XX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以及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辛XX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展现出了在该罪名辩护上的专业能力和技巧。
服务模式
高志博律师秉持“你办的不是案子,是别人的人生”的执业理念,为当事人提供全面且专业的法律服务。对于刑事案件,他会深入了解案件细节,仔细查阅卷宗,不放过任何一个可能影响案件走向的线索。在接受委托后,他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制定个性化的辩护策略,无论是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还是法院审判阶段,都积极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同时,他还担任多家大型国企和私企的法律顾问,如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等,这使他在处理经济类犯罪案件时,能够结合企业运营和法律规定等多方面因素,为当事人提供更精准的法律服务。
长春新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
本案模糊当事人为被告人许XX、郝XX。二人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长春新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2024年7月,许XX在招工微信群添加自称李XX的微信好友后,同意做提供银行卡并帮助取现的兼职工作。7月23日,许XX提供名下建设银行账户接收XX转入的人民币XX万元后转入其名下储蓄银行账户并全部取现,非法获利XXX元。同日,许XX为赚取人头费XX元,将郝XX介绍给李XX。7月31日,郝XX提供名下银行卡接收刘XX转入的人民币XX万元后转入其名下工商银行卡并全部取现,非法获利人民币XXX元。案发后,许XX于2024年9月3日退赔电信诈骗被害人XX人民币XX元。
家属在法院阶段委托了高志博律师。此时,被告人已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认罪认罚,量刑为三年有期徒刑。一般情况下,法院阶段很难改变检察院的量刑。但高律师仔细阅卷后,发现检察院量刑存在漏洞。虽然表面上是现场抓获,但卷宗显示是电话传唤,应属于自首情节。高律师抓住这一漏洞,在法院阶段据理力争。最终,法院认定被告人经传唤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认罚,为自首,可以减轻处罚。许XX退赔电信诈骗被害人XXX元经济损失,二被告人积极缴纳罚金和违法获利,也酌情从轻处罚。
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
本案模糊当事人为被告人刘XX、柏XX、辛XX,三人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收益罪被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20XX年X月XX日至XX日,刘XX明知是犯罪所得仍帮助其上线人员联系柏XX、辛XX,指使辛XX使用其名下银行卡接收诈骗赃款XXX元。案发后,各被告人共计赔偿诈骗被害人李XXXXX元。20XX年X月XX日,公安机关在苏州市相城区将辛XX抓获归案;同年X月XX日,柏XX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至指定位置被抓获;同年X月X日,刘XX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到案。
高志博律师为辛XX进行辩护。公诉机关认为本案系共同犯罪,刘XX、柏XX、辛XX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辛XX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被告人刘XX、柏XX系自首,应从宽处理,并建议判处刘XX、辛XX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判处柏XX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高律师提出辛XX对所转移钱款系犯罪赃款的性质不明知,且具有从犯、并代为退赔被害人的行为。法院经审理采纳了辩护人提出的刘XX、柏XX系自首,辛XX系坦白,各被告人均系从犯且认罪认罚并主动退赔诈骗被害人经济损失的辩护意见。最终,辛XX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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