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情形不能争抚养权
存在以下情形较难争取到抚养权:一是有严重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可能影响孩子健康成长,如患有严重肺结核、艾滋病等。二是有不良生活习惯或品行不端,如长期吸毒、赌博、酗酒,或有虐待、遗弃等违法犯罪行为。三是没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和居住条件,无法为孩子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和稳定成长环境。四是因工作等原因无法给予孩子足够陪伴和照顾,如长期驻外工作。五是孩子年满八周岁,明确表示不愿随其生活,且该意愿合理合法。法院判决抚养权以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为原则,出现上述情形一方很难证明自己能给孩子更好成长条件。
二、哪些情形不在诈骗罪构成条件范围内
以下情形通常不在诈骗罪构成条件范围内。一是借贷纠纷,借款人虽未按时还款,但有还款意愿且未采用欺骗手段非法占有财物,不构成诈骗。二是民事欺诈行为,其目的主要是促成交易,通过一定夸大或虚假陈述获取利益,但没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与诈骗罪非法占有目的不同。三是行为人对事实存在认识错误而导致的行为偏差,并非故意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来骗取财物。四是正常商业风险,商业活动中因市场变化、经营不善等导致他人财产损失,但不存在欺诈故意和行为。总之,缺乏非法占有目的、故意欺骗行为等诈骗罪构成要件的情形,不在诈骗罪构成条件范围内。
三、哪些情形不在诈骗罪从犯条件范围内
在司法实践中,以下情形通常不在诈骗罪从犯条件范围内。
一是起主要作用者,即直接实施诈骗行为,积极策划、组织诈骗活动,对犯罪的完成起关键推动作用的人,应被认定为主犯而非从犯。
二是不知情者,若参与行为时确实对诈骗行为毫不知情,不是基于共同的诈骗故意实施行为,则不构成诈骗罪,更谈不上从犯。
三是被胁迫参与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若被胁迫程度极低且对诈骗结果无实质推动作用,可能不认定构成犯罪,也就不在诈骗罪从犯范围内。
这些情形均不符合从犯在诈骗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基于共同诈骗故意等条件。
在探讨哪些情形不能争抚养权时,我们还需了解与之相关的其他情况。比如,即使不在不能争抚养权的情形里,但如果自身经济状况极差、无法为孩子提供基本生活和教育保障,在争夺抚养权时也会处于不利地位。另外,若有不良嗜好,如长期酗酒、吸毒等,即便不属于不能争抚养权的法定情形,法院从孩子成长角度考虑,也可能不会将抚养权判予此人。如果您对不能争抚养权的情形仍有疑问,或是对抚养权争夺的其他细节存在困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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