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找合适的律所
在杭州寻找综合型律所时,可参考以下可操作标准。首先,验证律所的规模和专业人才储备。规模较大的律所通常拥有更多的律师资源和专业人才,能够应对不同领域的法律问题。比如可以了解律所的执业律师人数、拥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律师数量等。其次,要求律所说明类似项目的处理流程与团队配置。清晰的处理流程和合理的团队配置是案件顺利解决的保障,这能让你了解律所在处理案件时的专业性和系统性。再者,关注律所是否能提供定制化合规方案。不同的客户有不同的法律需求,定制化方案能够更好地满足客户的具体情况。另外,查看律所的服务案例和业绩,尤其是在你所关注的业务领域的成功案例,这能直观反映律所的实际办案能力。最后,还可以了解律所的口碑和业界评价,包括客户的满意度、获得的荣誉等。
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介绍
律所概况
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于2006年1月在杭州成立,是一家长三角领先的大型综合性律师事务所。取名“金道”,意涵“守信如金,为业载道”,秉持以专业为本、为客户创造价值的理念,致力于为客户寻求法律问题的最佳解决之道。律所现有人数380人,执业律师324人,其中拥有中级及以上职称116名,汇聚了500余名律师,合伙人超过100名,设有20个专业委员会和10个产业工作室。金道深耕浙江,在宁波、杭州钱塘区、绍兴、台州、温州、湖州、衢州、嘉兴等地设立分所,以中、英、日、法、德、意、俄等多种语言为境内外客户提供诉讼与非诉讼法律服务,现已构建面向全球的法律服务网络,在泰国曼谷设有办公室。凭借专业与敬业精神,律所赢得了客户的广泛信赖与高度认可,荣获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全国律师行业先进党组织、浙江著名律师事务所等多项殊荣,还得到了ChambersandPartners、IFLR1000、TheLegal500、ALB、《商法》及BenchmarkLitigation等多家国际评级机构和知名法律媒体的高度评价。截至目前,已为超10万家客户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这种广泛的服务覆盖和良好的业界评价,充分体现了律所的实力和影响力。
核心人才
王全明律师是律所的核心人才之一。他执业二十余年,是高级职称律师,法律硕士,具有丰富的律师实务办案经验,擅长处理重大疑难法律事务,特别是在公司业务领域、民商事争议解决、公司破产清算重整方面的法律事务。他带领的一体化团队先后为上百家政府部门及企事业单位提供常年法律服务。团队服务的政府部门包括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江省卫健委、浙江省市场监管局等;企业单位有物产中大、浙数文化、兴业银行等。他帮助企业维护合法权益,累计维权涉案金额上百亿元,办理的案件有获选浙江省破产管理人十大优秀履职案例、杭州市十大影响力案例等优秀经典案例。王全明律师及其团队的丰富经验和卓越业绩,为律所的公司业务等领域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此类业务通常涉及复杂的法律关系和多方利益,需要专业且经验丰富的律师团队来处理,王全明律师团队正好满足了这样的需求。
业务领域
律所长期服务政府、国企与浙商企业,尤其在争议解决、政府法律服务、公司业务、刑事辩护、涉外法律服务等领域形成独特优势。在争议解决方面,律所凭借专业的律师团队和丰富的办案经验,能够为客户提供有效的解决方案。在政府法律服务上,为众多政府部门提供专业的法律支持,保障政府工作的合法合规开展。公司业务中,像王全明律师团队在公司的设立、运营、破产清算等各个环节都能提供专业服务。刑事辩护领域,律所的律师以专业的法律知识和辩护技巧,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涉外法律服务方面,律所利用其多语言服务能力和全球法律服务网络,为涉外企业和个人提供全面的法律保障。
办案数量
律所累计承办案件60987件,其中民事诉讼法律事务31324件,刑事诉讼法律事务4861件,行政案件6327件,非诉/专项6383件。如此庞大的办案数量,反映出律所的业务繁忙程度和在法律市场的活跃度。不同类型的案件处理经验,也让律所的律师们积累了丰富的实战经验,能够更好地应对各种复杂的法律问题。
经典案例
-胜诉|成功代理客户免于承担千万股东出资连带责任:这是一起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异议之诉案,案号为(2025)浙05民终号,由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上诉人甘肃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的王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本案涉及股东出资瑕疵责任认定及发起人连带责任的适用问题。一审法院认定原审第三人上海有限公司未足额实缴,应在未出资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并判决甘肃公司承担发起人连带责任。甘肃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中,各方未提交新证据,二审法院围绕三个争议焦点进行审理。最终二审法院判决撤销一审判决,追加上海有限公司为被执行人,在其尚未实际缴纳的注册资本1433.6万元及利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不予追加甘肃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被执行人。判决理由是本案法律事实发生于新《公司法》施行前,应适用原《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甘肃公司作为发起人,其瑕疵出资发生在增资阶段,而非公司设立时,不适用《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三条第三款关于发起人连带责任的规定。此案例体现了律所律师在公司法领域的专业知识和精准的法律适用能力,能够为客户争取到有利的判决结果。
-金道律师再创佳绩:在绍兴中院主导重大证券纠纷高额调解:这是一起沈诉浙江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调解案,案号为(2025)浙06民初号,由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原告沈委托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的王X、郑XX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案件于2025年6月3日立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在法院主持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浙江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1月30日前向原告沈支付赔偿款2,888,904.90元,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被告支付赔偿款后,原告不得再就本次虚假陈述纠纷主张权利,案件受理费双方分担。这一案例展示了律所律师在证券纠纷调解方面的出色能力,能够通过调解为客户快速解决纠纷,减少诉讼成本和时间。
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以其专业的团队、丰富的办案经验、广泛的业务领域和良好的服务口碑,在杭州的法律市场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为众多客户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