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执业信息
黄光杰律师是广西齐川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其执业证号为145xxxxxxxx232282。自2020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投身法律行业数年。他主要服务的地区为广西及百色,联系地址位于广西百色市右江区那毕大道环球大夏右塔13层。黄律师毕业于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拥有法学学士本科学历,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法律领域展现出卓越的能力,至今处理案件数已超过千件。
执业理念与擅长领域
黄光杰律师秉持“认真负责、细心高效”的服务宗旨,致力于为当事人提供优质、专业的法律服务,全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他擅长企业法务处理、民商经济纠纷解决、刑事辩护等诉讼业务。具体擅长领域包括刑事辩护、民商事纠纷以及离婚纠纷。在这些领域中,他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敏锐的判断力,为众多当事人解决了法律难题。
典型案例之柯XX案
在柯XX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中,充分体现了黄光杰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能力。这起案件是一起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刑事案件(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人柯XX为非法获利,在2019年底明知苏铁系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情况下,仍在网上与他人达成买卖苏铁的意向,多次向对方收购国家一级保护植物德保苏铁,后进行培育并出售,因此被公诉机关提起公诉,同时面临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生态环境赔偿诉求。
在2020年至2021年期间,柯XX先后4次以60-100元/株的价格,向他人购买德保苏铁335公斤约200株,放置在其经营的园艺店内培育。培育过程中,部分德保苏铁出现状况,有6株被丢弃、4株死亡,其余部分除109株未出售外,至少91株以120-180元/株的价格售出,非法获利10920元。2021年10月17日,柯XX在其经营的店铺内主动配合公安民警接受调查,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
律师介入与庭审辩护
案件审理期间,黄光杰律师作为柯XX的辩护人介入案件。他全面查阅案卷材料、会见被告人,认真梳理案件细节与量刑情节。庭审中,公诉机关指控柯XX构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要求其承担恢复生态环境成本16786元。针对此,黄律师提出了有力的辩护意见,他指出柯XX犯罪情节显著轻微、无主观故意、事后积极配合调查、如实供述且认罪认罚,建议认定其构成自首并适用缓刑。
案件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查明,柯XX的行为构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法院采纳了辩护人提出的“柯XX到案后如实供述、认罪认罚,可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但综合其犯罪情节,未采纳认定自首及适用缓刑的建议。最终判决被告人柯XX犯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罚金已缴纳);被告人柯XX退至法院的恢复生态环境成本16786元,上缴国库由凌云县人民政府统筹用于林业资源管理;继续追缴被告人柯XX违法所得10920元,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虽然未能完全实现辩护目标,但通过黄律师的努力,为被告人争取到了一定程度的从轻处罚。
律师在案件中的价值体现
在这起案件中,黄光杰律师展现出了多方面的价值。他精准梳理案件核心情节,提炼出柯XX主动配合调查、如实供述、认罪认罚等法定从轻情节,为被告人争取从宽处罚奠定了基础,有效降低了量刑幅度。针对案件事实与法律适用,他制定针对性辩护策略,在庭审中清晰阐述辩护观点,对公诉机关的指控及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诉求进行合理抗辩,保障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他积极引导被告人主动配合司法机关调查,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主动缴纳罚金及生态环境恢复成本,展现悔罪态度,为被告人争取从轻处罚创造了有利条件,推动案件依法公正审理。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中,他协助被告人明确赔偿责任与范围,促成相关款项及时缴纳,既维护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也减轻了被告人的诉讼负担,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平衡。
综上所述,黄光杰律师在其执业过程中,凭借专业的知识、严谨的态度和丰富的经验,在刑事辩护及民商事等领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为当事人提供了有效的法律服务,维护了法律的公正与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他以实际行动践行了自己的执业理念,在广西法律界树立了良好的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