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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聊城刑事与建工律师杨子兴:成功辩护销售假冒注册商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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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11 · 1548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杨子兴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529人 执业15年
律所:山东智祥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715201110359988
擅长领域:房产纠纷
咨询电话:18106355657
案例展示:16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丰富的专业经验;杨子兴律师,中共党员,聊城市优秀律师,聊城优秀仲裁员,山东智祥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刑事业务部主任、办公室主任,聊城市法律顾问委员会法律专家库成员,冠县县委、县政府法律顾问,莘县县委、县政府法律顾问,聊城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聊城市律师协会理事,百度,贴吧聊城“律师哥”,聊城刑事辩护律师,聊城婚姻家庭专业律师,企业兼职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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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杨子兴自2016年开始在山东智祥律师事务所执业,至今承办案件逾1000件。他深耕刑事辩护、建筑工程、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和婚姻纠纷领域,尤其专精刑事辩护和建筑工程案件。在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案件中,他通过梳理证据、挖掘从轻情节,为被告人争取到相对较轻刑罚,彰显专业能力。

教育与执业开端

杨子兴毕业于山东政法学院法学专业,获得本科学士学位。2016年,他开启了自己的执业生涯,执业证号为137xxxxxxxx359988,执业机构是山东智祥律师事务所,该律所位于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湖南路西安交大科技园7号楼4层。自执业以来,他始终秉持着“弘扬法治精神,维护公平正义”的执业理念,在法律领域不断深耕。

丰富的案件经验

杨子兴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他深耕于刑事辩护、建筑工程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婚姻纠纷领域,成功办理相关案件800余件。其中,他尤为专精于刑事辩护和建筑工程案件,这类案件占比约96%。在交通事故、婚姻纠纷等细分类型上他也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合同纠纷领域,他同样具备突出的专业能力,承办案件达500件,主要集中在买卖合同,占比约50%,并且他熟悉公司法务等关联案件的处理。

典型案件辩护

在一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案件中,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在未获得两家知名家纺企业商标许可的情况下,长期从他人处购进假冒该两家企业注册商标的毛巾,通过其经营的百货店铺对外销售,销售金额达105万余元,非法获利7万余元。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四年,并处罚金。

案件移送法院后,被告人委托杨子兴介入辩护,核心诉求为厘清犯罪数额争议,争取从轻处罚。杨子兴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全面阅卷,对案件中的物证(扣押毛巾)、书证(销售单据、转账记录)、被告人供述、鉴定意见、电子数据(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进行系统梳理,精准定位案件核心争议焦点。

他制定了“认可罪名定性,聚焦数额争议与量刑情节双重发力”的辩护策略。首先,精准梳理数额争议,他通过细致比对侦查机关提交的销售统计表、微信聊天记录及被告人供述,发现检察机关指控的105万余元销售金额中,存在将非假冒品牌毛巾误计入犯罪数额的情况。针对这一关键问题,他重点举证侦查机关制作的相关统计表中数额错误归类的记录,提出应将该部分6万余元金额从犯罪总额中扣除的质证意见;同时,指出现有证据中被告人与客户的交易记录包含其他百货货款,不能全部计入假冒商品销售金额,从证据层面弱化“情节特别严重”的认定依据,为后续从轻量刑奠定基础。

其次,精准界定主观明知时间,他结合微信聊天记录及被告人供述,深入分析被告人主观明知的形成时间。通过梳理聊天记录中供货方关于“货物有风险、需现金进货”等表述,以及被告人供述中“客户反映质量问题后才产生怀疑”的内容,提出被告人对假冒商品的明知时间应从特定时间点起算,而非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起始时间,进一步合理界定被告人的罪责范围,为从轻处罚提供依据。

最后,全面挖掘酌定从轻情节,他在阅卷及与被告人沟通中,充分挖掘多项有利于被告人的酌定从轻情节。一是被告人系初犯,无任何违法犯罪记录,主观恶性相对较小;二是被告人到案后基本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庭审中对指控罪名无异议,自愿认罪认罚,符合从宽处理条件;三是积极推动被告人主动退缴部分违法所得,以实际行动体现悔罪态度;同时,结合被告人自身患病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强化从轻处罚的合理性。庭审中,他围绕上述要点条理清晰地发表辩护意见,既认可公诉机关的罪名指控,又精准传递各项从轻处罚的事实与法律依据,获得法庭重视。

案件结果与启示

法院经审理,虽未完全采纳杨子兴关于销售金额的争议意见,但全面采信了他提出的“被告人系初犯、自愿认罪、积极退缴部分违法所得”等从轻处罚辩护意见。法院认为,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检察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但结合被告人的认罪悔罪态度及各项从轻情节,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相较于检察机关三年至四年的量刑建议,被告人获得了相对较轻的刑罚当事人对判决结果表示认可,案件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平衡。

这起案件的成功辩护,充分体现了杨子兴在知识产权刑事案件中的专业价值与关键作用。在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等经济犯罪案件中,犯罪数额直接影响量刑档次,他通过细致的证据梳理与精准的质证,能够有效厘清案件事实争议,为当事人争取更合理的罪责评价;同时,全面挖掘初犯、认罪认罚、主动退赃等从轻情节,构建完整的辩护体系,能够帮助法院更全面地考量被告人的主观恶性与悔罪态度,实现“罚当其罪”的司法目标。他的专业介入,不仅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推动了案件的公正处理,助力规范市场竞争秩序与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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