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用人单位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包含什么
用人单位人身损害赔偿责任需分两类情形界定:
一、劳动关系下的工伤赔偿责任
若员工因工作原因遭受人身损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条件):
1.单位已缴工伤保险:由社保基金支付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单位需承担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5-10级伤残)等;
2.未缴工伤保险:单位需全额承担所有工伤保险待遇(含上述社保基金支付项目)。
二、侵权关系下的一般人身损害赔偿责任
因单位过错(如安全设施缺陷、直接侵权行为)致员工或第三方人身损害(非工伤场景),依《民法典》侵权编承担:
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致残的加赔辅助器具费、残疾赔偿金;致死的加赔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严重精神损害可主张精神抚慰金。
劳务关系补充:若为劳务关系(非劳动关系),接受劳务的单位依过错比例承担上述侵权赔偿责任。
以上责任需结合具体法律关系及过错程度认定。
二、用人单位的连带责任是怎么规定的
用人单位的连带责任主要有以下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劳动者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这里可能涉及连带责任。
个人承包经营违反规定招用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发包的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用人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后,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向相关方进行追偿。
三、用人单位的连带责任是什么
用人单位连带责任指用人单位与其他主体对劳动者损害承担共同责任,一方承担后可向其他方追偿。常见情形有:一是用人单位招用未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给原单位造成损失,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二是个人承包经营违反规定招用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发包的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三是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法律规定,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劳动者可要求任一责任主体承担全部赔偿,保障自身权益。
当探讨用人单位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包含什么时,除了前面提到的内容,其实还有一些易被忽视的情况。比如员工在工作收尾阶段,为了单位利益进行收尾性工作而受伤,用人单位同样可能要承担赔偿责任。而且若员工在出差途中因工作原因受到人身损害,用人单位也难逃其责。纷繁复杂的职场环境中,这类责任的认定和范围可能还有很多细节。如果您对用人单位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的认定条件、赔偿金额计算等问题还有疑问,不要错过解决问题的机会。赶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获取专业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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