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师简介:专业深耕展实力
李佳莹律师是黑龙江迪嘉城律师事务所的一员,从2021年开始执业至今,执业证号为1230xxxxxxxxx5310,服务地区为哈尔滨,其联系地址位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时代广场小区A栋1-3层A-3号商服。她是黑龙江律师协会会员,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数百件。她深耕于劳动纠纷及刑事辩护领域,成功办理相关案件数百余件,尤其专精于劳动争议案件,占比约70%,同时在工伤赔偿、确认劳动关系等细分类型上经验丰富。此外,在刑事辩护领域也有突出的专业能力,承办案件达上百件,主要集中在未成年人犯罪,占比约40%,并熟悉劳动方面如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关联犯罪的处理。她始终秉持“以敬畏之心对待每个案件,以专业之力践行辩护职责”的执业理念。
二、案件缘起:高额索赔引纷争
这是一起在上海市XX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的案件。被申请人李XX原是上海某实业有限公司的运营代表。2025年12月,公司以李XX在职期间设立并经营与公司业务有竞争关系的关联公司,导致公司客户流失、预期业务收入受损为由,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主张李XX赔偿业务收入损失48.2万元,同时要求赔偿公司财产(配件)损失及手机维修费,合计3907.55元。面对这突如其来的高额索赔,李XX委托李佳莹律师作为其代理人积极应诉。
三、办案过程:精准抗辩破迷局
接受委托后,李佳莹律师对申请人公司的主张及证据进行了细致分析。在仲裁庭审中,她展开了有力精准的抗辩。针对“竞业行为”指控,她指出双方未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劳动者只要未违反忠实义务,业余从事合法劳动或投资不违法,公司将关联公司存在等同于违规缺乏法律依据。对于“重大损失”主张,公司提供的《服务合同》复印件无法与原件核对,签章、签名不清晰,不能证明与李XX有关,也无法证明因果关系,公司将经营风险转嫁给劳动者不合理。对于财产损失责任范围,李XX认可手机屏幕损坏愿承担合理责任,但公司无法证明配件交付及实际价值和损坏情况,该主张缺乏事实基础。
四、案件结果:近乎完胜护权益
上海市XX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充分采纳了李佳莹律师的代理意见。仲裁庭驳回了公司要求赔偿业务收入损失48.2万元的请求,也驳回了配件损失3756.55元的请求。仅考虑手机屏幕损坏事实,酌情裁定李XX支付100元手机维修费,而非公司主张的150元。最终,劳动者成功化解了巨大的法律风险和经济压力,充分展现了李佳莹律师在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方面的专业素养和实战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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