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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河南刑事辩护律师榜单,擅办刑民交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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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11 · 1415人看过
导读:李鉴春律师自2009年起开始执业,核心执业领域为刑事辩护。其在侵犯人身、财产、知识产权案件及职务犯罪领域经验丰富,成功办理相关案件超300件。代表性案件如张某涉嫌合同诈骗罪无罪不起诉案,展现了他在刑民交叉案件中的专业能力。

执业背景

李鉴春律师毕业于南开大学法学系法律专业,拥有法学学士学位。自2009年起,他便投身法律行业,至今已在河南律博律师事务所执业多年,执业证号为1411xxxxxxxx70435。他主要服务于河南周口地区,律所联系地址位于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交通路中段百盛国际大酒店25楼。执业至今,李鉴春律师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其中成功办理刑事辩护相关案件300余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经验。

核心执业领域

李鉴春律师深耕于刑事辩护领域,尤为专精于侵犯人身、侵犯财产、侵犯知识产权案件,此类案件占其刑事辩护案件的约50%。同时,他在掩饰隐瞒帮信、诈骗、非法经营、开设赌场、强奸等细分类型的刑事案件上亦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此外,在职务犯罪领域,李鉴春律师也具备突出的专业能力。他承办的职务犯罪案件达40件,主要集中在职务侵占,占比约60%,并且熟悉贪污受贿等关联案件的处理。

执业理念与社会职务

李鉴春律师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为当事人提供专业、负责的法律服务。作为河南律博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律师,他不仅在律所内部起着领导和指导的作用,还积极参与社会法律教育和法治建设工作。2010-2012年期间,他曾担任周口师范学院经济管理系经济法学特聘讲师,为学生传授专业的法律知识。此外,他还是河南法治建设法学专家智库专家、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

处理刑民交叉案例

在李鉴春律师承办的众多案件中,张某涉嫌合同诈骗罪无罪不起诉案件极具代表性。某公司河南分公司与张某签订《脚手架分项工程承包协议》,约定张某负责周口现代城工地楼房脚手架工程施工。2021年3月至2021年11月期间,张某以该工地需要脚手架为由,向该公司租赁脚手架设备,但将部分设备用于其他工地或归还其所欠其他公司的设备,未用于约定工程。截至案发,未用于约定工程的脚手架等设备价值约200余万元。张某离开工地时未清点场地设备,也未告知部分设备已用于他处,该公司遂以合同诈骗罪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李鉴春律师于审查起诉阶段介入此案后,开展了一系列系统性、针对性的辩护工作。首先,他全面核实证据,通过全面阅卷、会见张某,并调取相关民事合同、工程往来记录等材料,细致梳理了租赁、使用、转移设备的完整过程及对应时间节点,还原了行为发生的真实背景与因果关系。其次,精准辨析张某的主观意图,指出张某虽未将部分设备用于约定工地,但其设备均用于工程施工或债务周转,未隐匿、挥霍或用于非法活动,且撤离时未采取典型诈骗行为,不具备刑法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主观要件。接着明确刑民边界,主张本案实质系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设备使用争议,涉及民事责任问题,应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解决,不应升格为刑事犯罪。最后,及时向检察机关提交书面辩护意见,并附相关工程合同、设备流转记录等证据线索,构建“无非法占有故意+属于民事纠纷”的辩护体系。

检察机关经审查,采纳了辩护人意见,认为张某行为不符合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决定对张某不起诉。该公司不服提出申诉,市人民检察院复查后维持了不起诉决定。此案件体现了李鉴春律师在刑民交叉案件中准确厘清法律边界、注重主观故意证据分析与论证、把握审前辩护有效性以及在申诉复查阶段维护辩护成果的能力。

综上所述,李鉴春律师凭借其深厚的法学教育背景、丰富的实务经验、明确的执业理念以及在典型案件中的出色表现,在河南周口地区的刑事辩护领域占据重要地位。他在处理各类刑事案件,尤其是刑民交叉案件时展现出的专业能力和负责态度,为当事人提供了高质量的法律服务,也为河南地区的法治建设贡献了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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