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背景
陈俊全律师毕业于上海政法学院,拥有法学学士学位,自2017年开始在广西承汇律师事务所执业,至今已有多年法律实践经验,执业证号为1450xxxxxxxx74722。他服务于南宁地区,律所位于南宁市东葛路165号绿地中央广场c1栋5楼501。陈俊全律师不仅是广西承汇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还担任着第七届南宁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公益委员会委员,上海政法学院广西校友会副会长以及南宁监狱罪犯矛盾纠纷化解调解员等重要职务。
执业领域与案件数量
陈俊全律师深耕于刑事领域和民事领域。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其中成功办理刑事和民事相关案件800余件,刑事案件占比约70%,可见其在刑事辩护领域投入了大量精力并积累了丰富经验。同时,他在婚姻家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等细分类型案件上也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执业理念与服务客户
陈俊全律师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为客户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他常年担任大型国有企业及民营企业的法律顾问,凭借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赢得了客户的信任。在为企业提供法律顾问服务时,他能够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为企业防范法律风险,处理各类法律事务,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
代表性刑事案件
在众多刑事案件中,陈俊全律师有多个成功案例。林某某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在陈俊全律师的辩护下,最终获得不起诉的结果。这一案例体现了他在证据分析、法律适用等方面的专业能力,能够准确把握案件的关键要点,为当事人争取到最佳的辩护结果。李某涉黑案中,经陈俊全律师的努力,最终李某只构成寻衅滋事罪,罪名的变更对当事人的量刑产生了重大影响,大大减轻了当事人的刑事责任。杨某故意伤害罪案,陈俊全律师同样为其争取到了不起诉的结果,这表明他在故意伤害类案件的辩护中有着独特的辩护策略和方法。陈某猥亵罪案,最终陈某获得缓刑,这一结果离不开陈俊全律师对案件的深入研究和精准辩护,充分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蒙X寻衅滋事罪案详情
以蒙X寻衅滋事罪案为例,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蒙Xx、唐XX、卢Xx、蒙X、蓝xx、蒙Xx、韦X犯聚众斗殴罪。案件发生于2023年2月4日2时许,被告人蓝xx在大化县大化镇新化XX“布xxx”门前对路过的蒙X、韦X等人吹口哨,引发双方争吵和斗殴,造成四人轻微伤。公诉机关认为七被告人持械积极参加斗殴,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聚众斗殴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提出了相应的量刑建议。
陈俊全律师作为被告人蒙Xx的辩护人,提出了专业的辩护意见。首先,他认为本案应认定为寻衅滋事罪。从案件起因来看,蓝xx酒后辱骂、挑衅路过人员,属于“无事生非”行为;蓝xx等人纠集人员是为了寻求刺激、争强好胜,并非针对特定人员打击报复;且殴打行为时间不长,虽持有器械但未实际使用,具有随意性和泄愤性质,不符合聚众斗殴罪的构成要件。其次,在量刑方面,陈俊全律师指出蒙Xx具有多项从轻情节。案发后,蒙Xx在案发现场等待并配合民警调查,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应认定为自首;蒙Xx获得了对方人员的谅解,系初犯、偶犯,无犯罪前科,自愿认罪认罚;同时考虑到蒙Xx独自抚养刚满三周岁儿子的特殊家庭情况,建议对蒙Xx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适用缓刑,若认定为聚众斗殴罪,也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适用缓刑。
最终,法院认定七被告人均构成聚众斗殴罪,但考虑到七被告人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相互谅解等情节,决定对七被告人减轻处罚,对蓝xx、蒙Xx、韦X适用缓刑。虽然最终罪名未如陈俊全律师所辩变更为寻衅滋事罪,但在量刑上,法院的判决结果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陈俊全律师辩护意见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行业影响力与荣誉
陈俊全律师凭借其出色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力。他担任的多个行业职务,不仅是对他专业能力的认可,也为他提供了更多参与行业交流和公益活动的机会。他获得的南宁监狱罪犯矛盾纠纷化解调解员这一荣誉,体现了他在法律公益服务方面的贡献。他积极参与监狱罪犯矛盾纠纷化解工作,运用法律知识为罪犯解决问题,促进监狱的和谐稳定,展现了一名律师的社会责任感。
综上所述,陈俊全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有着深厚的专业素养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他凭借扎实的法律知识、严谨的工作态度和出色的辩护能力,为众多当事人争取到了合法权益,在南宁地区的刑事辩护领域树立了良好的口碑。无论是担任企业法律顾问,还是办理各类刑事案件,他都能以专业的水准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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