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与执业背景
陈俊全毕业于上海政法学院,拥有法学学士学位。自2017年起,他正式开启律师执业生涯,执业证号为1450xxxxxxxx74722,现任职于广西承汇律师事务所,担任律所合伙人一职。其服务地区主要为南宁,律所联系地址位于南宁市东葛路165号绿地中央广场c1栋5楼501。在多年的执业过程中,陈俊全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拥有深厚的实务积淀。他深耕于刑事和民事领域,成功办理相关案件800余件,尤其专精于刑事案件,此类案件占比约为70%。同时,在婚姻家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等细分类型案件上,他也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其执业理念是“受人之托,忠人之事”,凭借专业与负责的态度,受到当事人的认可。此外,他还担任第七届南宁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公益委员会委员,上海政法学院广西校友会副会长以及南宁监狱罪犯矛盾纠纷化解调解员等职务。
重要刑事辩护成果
在陈俊全律师的执业生涯中,有多个典型案例展现了他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能力。林某某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在陈俊全的辩护下最终获得不起诉的结果。这一结果的取得,体现了他对案件证据的精准把握和法律条文的熟练运用,成功为当事人避免了刑事处罚。李某涉黑案中,陈俊全通过深入的调查和严谨的法律分析,最终使得案件定性发生转变,李某仅被认定构成寻衅滋事罪,大大减轻了当事人可能面临的刑罚。杨某故意伤害罪案中,他为杨某争取到了不起诉的处理结果,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陈某猥亵罪案,经他的努力,陈某获得了缓刑的判决,让其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回归正常生活。
蒙X寻衅滋事罪案代理
在蒙X寻衅滋事罪案件中,公诉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蒙Xx、唐XX、卢Xx、蒙X、蓝xx、蒙Xx、韦X犯聚众斗殴罪。陈俊全作为被告人蒙Xx的辩护人参与了此案。公诉机关指控,2023年2月4日2时许,被告人蓝xx在大化县大化镇新化XX“布xxx”门前对路过人员吹口哨,引发蒙X、韦X等人与蓝xx等人的争吵和斗殴,造成多人轻微伤。公诉机关认为各被告人持械积极参加斗殴,行为触犯聚众斗殴罪。陈俊全在辩护中提出,本案应认定为寻衅滋事罪。他指出,案件起因是蓝xx酒后的挑衅行为,具有“无事生非”的特点;蓝xx等人纠集人员是为了寻求刺激,并非针对特定人员打击报复;且殴打行为时间短、器械未实际使用,具有随意性和泄愤性质,不符合聚众斗殴罪构成要件。同时,他还提出蒙Xx具有自首情节,获得对方谅解,系初犯、偶犯,自愿认罪认罚,犯罪情节较轻且有悔罪表现等量刑情节。考虑到蒙Xx独自抚养刚满三周岁儿子的特殊家庭情况,若定性为寻衅滋事罪,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适用缓刑;若定性为聚众斗殴罪,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适用缓刑。最终,法院认定各被告人行为构成聚众斗殴罪,但鉴于各被告人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相互谅解等情节,决定对七被告人减轻处罚,对部分被告人适用缓刑。尽管最终案件定性未完全采纳陈俊全的辩护意见,但他在案件中的辩护工作为当事人争取到了较为有利的量刑结果。
陈俊全律师在多年的执业过程中,始终以专业的法律知识和认真负责的态度处理每一个案件,为众多当事人提供了有效的法律帮助,在刑事辩护等领域展现出了卓越的业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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