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设赌场判刑金额标准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及相关司法解释,开设赌场罪的判刑金额标准需结合行为类型(传统赌场/赌博机赌场)区分,核心如下:
一、立案追诉标准(构成犯罪)
开设赌场罪的成立不以金额为唯一门槛,但金额是关键立案依据:
1.传统赌场:抽头渔利累计≥5000元,或赌资累计≥5万元,或参赌人数累计≥20人;
2.利用赌博机:设置赌博机≥2台且容留未成年人/位于中小学校附近,或违法所得≥5000元,或赌资≥5万元,或参赌人数≥20人。
二、情节严重(3-10年有期徒刑)的金额标准
1.传统赌场:抽头渔利累计≥3万元,或赌资累计≥30万元,或参赌人数累计≥120人;
2.利用赌博机:设置赌博机≥30台,或违法所得≥3万元,或赌资≥20万元,或参赌人数≥100人;
3.特殊情节:招揽未成年人参与赌博,无论金额多少均属情节严重。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5〕3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公通字〔2014〕17号)。
以上金额标准为量刑核心参考,具体需结合案件其他情节综合判定。
二、开设赌场判刑对应的金额标准是什么
开设赌场罪的量刑分为两档:基本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应的金额标准如下:
1.入罪(基本刑)标准:
抽头渔利累计达5000元以上;
赌资累计达5万元以上;
网络开设赌场的违法所得3万元以上(如提供赌博网站组织赌博、参与利润分成等)。
2.加重(情节严重)标准:
抽头渔利累计达3万元以上;
赌资累计达30万元以上;
网络开设赌场的违法所得15万元以上。
需特别说明:若存在招揽未成年人参赌、为赌场招募下级代理接受投注等情节,即使未达上述金额标准,也可能构成犯罪或认定为“情节严重”。以上标准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相关规定确定。
三、开设赌场判刑以金额多少为依据
开设赌场罪判刑并非单纯以金额为依据,但涉及的赌资数额是重要考量因素。根据相关规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或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或参赌人数累计达到120人以上等情形,属于情节严重。
一般情形下,犯开设赌场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同时,还会综合考虑犯罪的其他情节,如赌场运营时间、规模、社会影响等。
在探讨开设赌场判刑金额标准是什么时,还有一些相关要点值得了解。除了判刑金额标准,开设赌场的违法所得以及赌资数额等都是量刑考量因素。违法所得越多、赌资越大,量刑往往越重。另外,参赌人数也会影响最终的判决结果,参赌人数众多会使犯罪情节更为严重。如果你对开设赌场在判刑金额、违法所得、赌资认定以及参赌人数界定等方面还有疑问,或者想进一步了解相关法律细节,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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