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贷款诈骗中的损失如何认定
贷款诈骗损失认定需综合考量多方面因素。
首先,以行为人实际骗取的贷款数额认定损失。即贷款发放后,扣除已归还部分,剩余未归还的本金数额通常为损失金额。例如,诈骗分子骗得100万贷款,已归还20万,那么损失一般认定为80万。
其次,利息损失方面,若贷款合同约定了利息,通常也会计入损失范围,但需符合法律规定的利率标准。超出法定利率上限部分的利息,一般不予认定为损失。
再者,要考虑追赃挽损情况。司法机关追回的财物价值应从损失金额中扣除。若通过拍卖诈骗分子资产等方式挽回了部分损失,这部分金额应相应扣减。
最后,在认定时还需结合具体案件情况,排除合理的费用支出等因素,准确确定贷款诈骗造成的实际损失。
二、贷款诈骗中介量刑多长
贷款诈骗中介若构成贷款诈骗罪共犯,量刑依情节而定。根据《刑法》,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没收财产。
中介在犯罪中作用不同,量刑有差异。起主要作用的主犯会按上述标准量刑;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从犯,应从轻、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具体量刑需结合案件实际情况由法院判定。
三、贷款诈骗中介人定罪什么标准
贷款诈骗中介人定罪需结合具体情况判断。若中介人明知贷款方实施贷款诈骗行为,仍提供帮助,如协助伪造资料、虚构事实等,以贷款诈骗罪共犯论处。依据《刑法》规定,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没收财产。
若中介人无主观故意,仅是正常提供中介服务,未参与诈骗环节,则不构成贷款诈骗罪。
在探讨贷款诈骗中的损失如何认定时,除了明确损失认定的基本规则,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损失认定后,诈骗者应承担怎样的赔偿责任,是全额赔偿贷款本金、利息,还是有其他的计算方式。另外,若涉及到多个受害者,损失又该如何在他们之间进行合理分配。这些问题都与贷款诈骗损失认定紧密相关。如果你对贷款诈骗中的损失认定以及相关后续问题还有疑问,想要更深入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和实际操作,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人士会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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