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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不同意补充起诉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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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07 · 1508人看过
导读:检察院不同意补充起诉时,审查起诉阶段公安机关可要求复议,意见不被接受可向上一级检察院提请复核;被害人若有证据证明应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可自行向法院提起自诉;审判阶段法院若认为有必要,可建议检察院补充或变更起诉,检察院仍不同意的,法院应根据已查明事实和证据作出裁判。
检察院不同意补充起诉该怎么办

一、检察院不同意补充起诉该怎么办

若检察院不同意补充起诉,可采取以下措施。若在审查起诉阶段,公安机关认为检察院决定有误,可要求复议;若意见不被接受,可向上一级检察院提请复核。对于被害人而言,若有证据证明应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而检察院未补充起诉,被害人可自行向法院提起自诉。若处于审判阶段,法院认为有必要补充起诉,可建议检察院补充或变更起诉,若检察院仍不同意,法院应根据已查明事实和证据作出裁判。

二、检察院不同意补充起诉可申请复议吗

可以。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公安机关认为不起诉决定有错误要求复议的,检察院应当在收到要求复议意见书后三十日以内作出复议决定。对于补充起诉,若检察院不同意,虽未明确规定可申请复议,但从原理上看,公安机关等侦查机关若认为检察院不同意补充起诉的决定有误,可参照对不起诉决定申请复议的规定,在合理期限内向作出该决定的检察院提出复议申请。由检察院复议部门对案件重新审查,考量是否存在应补充起诉的情形并作出决定。

三、检察院不抗诉可申请复议吗

检察院决定不抗诉,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申请复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不服,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请求后五日以内,应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答复请求人。若检察院决定不抗诉,虽然法律未赋予被害人申请复议的权利,但被害人可以在收到不抗诉决定通知后,通过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等方式表达诉求,请求上一级检察院进行审查。

当遇到检察院不同意补充起诉该怎么办的问题时,其实还有一些相关情况值得了解。一方面,若对检察院的决定有异议,可通过合法途径向上级检察院申诉,上级检察院会对案件进行审查并给出处理意见。另一方面,补充起诉涉及证据等多方面因素,可能检察院认为补充的证据不充分等才做出不同意的决定。如果此时您对检察院不同意补充起诉的理由存疑,或是不清楚申诉流程等问题,不要让疑惑困扰自己。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您详细解答,帮您理清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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