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背景与理念
杨权法律师拥有复旦大学在职法律硕士的教育背景。他秉持“专心细致办案”的执业理念,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其现执业于江苏正气浩然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为1320xxxxxxxx27344,服务地区为常州,联系地址位于常州市新北区龙锦路12592号15楼。在执业生涯中,杨权法律师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
擅长领域深耕
杨权法律师深耕于劳动工伤、婚姻家事和行政争议领域,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200余件。其中,他尤为专精于劳动工伤案件,此类案件占比约75%。同时,他在行政争议和刑事辩护等细分类型上亦有丰富实践经验。这种对特定领域的专注和深入研究,使他能够在相关案件中为当事人提供更专业、更精准的法律服务。
劳动争议仲裁案
在2023年,杨权法律师代理了一起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申请人王XX与被申请人江苏XX公司就工资、赔偿金产生争议。2023年2月7日,常州市武进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受理了此案。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杨权法律师积极参与协商处理工作。最终,双方达成协商结果,相关款项业已支付。申请人王XX于2023年3月22日向仲裁委递交了撤回仲裁申请书,自愿申请撤回仲裁请求。仲裁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一条之规定,准予申请人王XX撤回仲裁申请。这起案件的成功处理,体现了杨权法律师在劳动争议领域的专业能力和协商调解技巧。
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2021年,杨权法律师作为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了潘XX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原告潘XX因交通事故遭受损失,向各被告提出赔偿请求,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交通费等共计人民币86097.87元。被告孙XX是常州市XX公司的驾驶员,其驾驶行为为职务行为。被告中国XX公司为肇事车辆承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第三人紫金XX公司垫付了部分费用。
经审理查明,事故发生于2019年7月2日,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驾驶员与孙XX驾驶的车辆相撞后,孙XX车辆又撞到行人潘XX,致其受伤。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驾驶员弃车逃逸,经认定其承担主要责任,孙XX承担次要责任,潘XX无责任。
法院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财产权受法律保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仍有不足的,依法由侵权人予以赔偿。在本案中,孙XX承担超出交强险部分30%的民事赔偿责任,因其驾驶行为系职务行为,故由常州市XX公司承担该部分责任。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未依法投保交强险,原告请求先由为孙XX所驾车辆投保交强险的中国XX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法院予以支持。
最终,法院核定潘XX的损失为88571.09元,判决中国XX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64246.8元,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3311.7元;常州市XX公司赔偿医疗费985.6元。同时,案件受理费和鉴定费也进行了相应的分担。这起案件的处理过程复杂,涉及多方当事人和多项赔偿项目,杨权法律师在其中积极为原告潘XX争取合法权益,展现了他在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的专业素养和应对能力。
杨权法律师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知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专注细致的办案态度,在劳动工伤和行政争议等领域为众多当事人解决了法律难题,维护了他们的合法权益。随着执业生涯的继续,他将在更多的案件中发挥专业优势,为法治社会的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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