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基本情况
卢扬超律师自2018年起在广东利合律师事务所开始其执业生涯,至今已有数年。他的服务地区主要为佛山,具体地址位于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观绿路4号顺德置业广场三座1801、1802、1810号铺。其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诚实守信、勤勉敬业”的执业理念,有着扎实的法律功底,为人亲和有耐心,且具备丰富的办案实践经验。擅长领域覆盖合同事务、婚姻家事,劳动争议、债权债务等,曾成功办理过多起离婚、继承、房产及债务案件。
交通事故案件情况
2019年的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被告胡XX驾驶小型普通客车越过道路中心实线,与曾XX驾驶的摩托车碰撞,曾XX经抢救无效死亡。曾XX之妻陈XX为一级智力残疾,之子曾XX为二级智力残疾,二人作为死者近亲属且自身无劳动能力,生活陷入困境,遂委托卢扬超律师提起诉讼,请求被告赔偿各项损失共计76万余元。
争议焦点及应对
案件立案后,争议焦点颇多。被告保险公司质疑两原告是否具备被扶养人资格,尤其针对原告曾XX虽为二级智力残疾,但可能具备部分劳动能力,不应全额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同时对被扶养人生活费计算年限及总额、精神损害抚慰金金额、家属处理丧葬事宜相关费用的认定都提出异议。卢扬超律师全面收集常住人口登记卡、残疾人证、村委会证明等证据,证明两原告“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精准援引法律条文,强调被扶养人20年累计赔偿总额可达标准;主张在交强险范围内优先赔付精神损害抚慰金;据理力争各项赔偿标准;同时协调扣减被告已付款项,确保原告实际获赔金额清晰明确。
最终案件结果
法院最终采纳了原告方主要主张。认定总损失为760,742.77元,被告XX公司在保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713,742.77元(扣除胡XX已付47,000元)。支持死亡赔偿金合计651,580元(含被扶养人生活费308,220元);酌定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元,并在交强险内优先赔付;支持家属处理丧葬事宜的住宿费、交通费、误工费等,驳回原告关于伙食补助费的请求。最终,原告成功获得71万余元的赔偿款,有效保障了两名智力残疾人的基本生存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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