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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如何承担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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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06 · 1450人看过
导读:担保责任承担方式有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一般保证中,保证人在特定条件下有权拒绝担责,存在法定例外;连带责任保证下,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担责。保证范围含主债权及利息等,有约定从约定。保证人担责后,除另有约定,可在担责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权利且不得损其利益。
应该如何承担担保责任

一、应该如何承担担保责任

担保责任承担方式分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若为一般保证,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承担保证责任,但存在法定例外情形。若为连带责任保证,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当事人约定情形时,债权人可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有约定从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二、担保责任承担范围及方式如何确定

担保责任承担范围及方式依据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确定。范围方面,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的,一般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方式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有约定依约定,无明确约定或约定为“不能履行债务”时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约定“债务到期不履行”承担保证责任等类似表述的为连带责任保证。一般保证中,债权人需先向债务人追偿,不能履行时才由保证人担责;连带责任保证中,债权人可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承担责任。

三、担保责任保证期间追偿权法律如何规定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当事人可约定保证期间,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追偿权的诉讼时效自保证人向债权人承担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

在探讨应该如何承担担保责任时,除了常见的担保方式及责任承担情形,还有一些延伸问题值得关注。比如,当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后,担保人的责任范围会如何变化,是按比例减少,还是在特定情况下仍需对剩余全部债务负责。另外,担保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担保人的担保责任是否会受到影响,这些都是复杂且重要的问题。若你在担保责任承担方面还有诸如责任免除情形、追偿权行使等方面的疑问,不要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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