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晓伟律师仔细研读着被告人许X的案件卷宗,每一个细节都不放过。自2004年起,他就投身法律工作,2009年正式执业,多年来专注于刑事案件辩护,在经济犯罪、金融类犯罪等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被告人许X在担任X经济技术开发区XXXX局长期间,被检察机关指控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受贿罪方面,一是向辖区企业实际控制人放贷收息59.5万元,二是让请托人代付高价红木家具款20.2万元;滥用职权罪方面,违规为亲属项目办理规划许可致243.938万元配套费未征回,以及接受公司请托不催缴致154.286万元配套费未征回。涉案金额巨大,案情复杂,许X面临数罪并罚。
陈晓伟律师接受委托后,制定了“程序与实体并重、逐点击破”的精细化辩护策略。他第一时间会见许X,详细了解案情,并与承办检察官沟通,形成“不构成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证据不足”的核心辩护思路,获当事人认同。
针对受贿罪,陈晓伟律师进行精细化拆解。对于放贷收息,他从权钱交易本质出发,引用权威案例,从五个方面论证是合法民间借贷,还提出若认定受贿,数额计算应采用对被告人最有利标准。对于高价交易,他指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存在合理怀疑,且请托人无需行贿。
针对滥用职权罪,他进行体系化辩护。从职责与权限上,梳理政府文件,指出开发区职责特殊,催缴配套费非许X法定职责;从政策与环境上,强调开发区特殊定位和工作惯例;从损失认定上,依据司法解释,说明配套费可追回,案发前已大部分追缴,不应认定为经济损失。
最终,法院部分采纳辩护意见。受贿罪中,放贷收息受贿金额从59.5万元核减为24.1万元,高价交易认定受贿20.2万元,总计44.3万元,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一个月并处罚金;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十个月并处罚金。
陈晓伟律师始终秉持着对每一个案件、每一个当事人负责的态度,虽本案未实现无罪辩护,但他的专业辩护大幅降低犯罪金额,影响法官心证,全面维护了当事人权益,实现了“有效辩护”,彰显了他作为刑事律师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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