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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胜诉,专业律师为企业守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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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05 · 1460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张居宽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124人 执业17年
律所:江苏楚珺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208200910345144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
咨询电话:13401820122
案例展示:-
律师优势:有团队,主任律师,办过大案,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张居宽律师,江苏楚珺律师事务所主任,团队负责人,男,汉族,南京大学法学院本科毕业,中共党员,省律协海商委员会委员,市律协金融委委员,淮阴区法学会理事,荣获省、市、区多种荣誉。 张居宽律师团队视野开阔、思维活跃、逻辑严密、作风稳健,擅长民商法(含合同法、公司法、房地产法、婚姻家庭、劳动争议等)、刑事辩护与非诉讼业务。秉承“不战而屈人之兵、先胜后战、一战而定”的办案理念,近年来,该团队辩护成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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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在当下商业活动频繁的社会环境中,建设工程领域的合同纠纷屡见不鲜。自2009年执业的张居宽律师,深耕企业合规、建筑工程等领域。他凭借专业的法律技能和丰富的实务经验,成功处理多起案件,为众多客户解决法律难题。下面通过一则案例了解他的风采。

一、资深律师专业背景

张居宽是江苏楚珺律师事务所创始人兼主任律师,中共党员。他毕业于南京大学,本科学历。2004年投身企业法务工作,2008年正式踏入律师行业。他身兼江苏省律师财税委员会委员、淮安市金融委员会委员等职务,还是企业合规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师。多年来承办案件逾千件,在企业日常法务、劳动人事、合同法等领域见解独到。

二、典型案例引发关注

江苏省淮安市XX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备受瞩目。原告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被告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第三人赵X、刘X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产生纠纷。原告称被告将涉案工程转包给自己,工程已竣工验收合格,但被告未按约定支付工程款、退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及返还管理费。被告则辩称与原告无直接施工合同关系,原告非实际施工人,不应突破合同相对性主张权利。第三人赵X主张自己才是实际施工人,原告无权向被告主张工程款;第三人刘X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三、律师代理全力抗辩

张居宽作为被告代理律师,积极参与诉讼。他提交相关证据,明确提出被告与原告无直接合同关系、原告非实际施工人等核心抗辩意见。围绕合同相对性、实际施工人认定等关键法律问题展开辩论,协助法院查明工程转包链条、合同签订及履行情况、工程款支付核对等关键事实。其专业的代理和清晰的思路,为案件的公正审理提供了有力支持。

四、胜诉结果彰显实力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与第三人赵X签订的合作协议违法转包无效。结合工程预审总价、工程款支付情况等证据核算,赵X已超付工程进度款,且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尚不具备返还条件,管理费是否应退还缺乏充分依据。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承担。这一胜诉结果,充分彰显了张居宽律师在建筑工程法律领域的专业实力和丰富经验。他始终坚持“一切以当事人利益为重”的执业理念,为客户提供了高质量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客户的尊重和信赖。同时,他凭借专业法律技能与税务知识的结合,还能为企业提供更全面、可靠的税务服务,在多个法律领域发光发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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