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谁是第一顺位的继承人
根据《民法典》规定,第一顺位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
配偶,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合法伴侣。子女,涵盖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含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在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遗产,一般情况下均等分配。比如被继承人去世后,其名下房产等财产,首先由其配偶、子女、父母共同继承。若存在多个第一顺位继承人,各继承人协商一致也可不均等分配。特殊情况下,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二、第一顺位继承人的继承顺序如何确定
根据《民法典》规定,第一顺位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他们在继承开始后,一般按均等份额分配遗产,不存在先后顺序。但存在以下特殊情况: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此外,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分配。
三、第一顺位继承人丧失继承权咋判定
依据《民法典》第1125条,第一顺位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不过,若继承人有遗弃、虐待、伪造篡改等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如发生争议,可通过诉讼,由法院依据证据和法律判定是否丧失继承权。
当探讨谁是第一顺位的继承人时,除了明确第一顺位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外,还有一些相关情况值得关注。例如,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遗产时,若存在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却不尽扶养义务的情况,分配遗产时可能会少分或不分。另外,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也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如果您在第一顺位继承人的确定、遗产分配比例等方面还有疑问,想进一步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别错过解决问题的机会。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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