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业律师,经验丰富
在义乌的法律界,高鹏律师是一位备受瞩目的专业人士。他执业于广东华商(义乌)律师事务所,自2021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330xxxxxxxxx7052。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200多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高鹏律师深耕于刑事辩护、商事纠纷领域,同时在经济犯罪、民商事纠纷等细分类型上亦有丰富实践经验。他不仅是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华商律师事务所全国经济犯罪辩护专业委员会委员,还担任华商(义乌)律师事务所青工委副主任、金华市社区矫正讲师团讲师。
二、刑事辩护,成果显著
高鹏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表现出色,拥有多起成功案例。他曾多次成功代理案件,使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或在当事人认罪认罚的基础上,通过有效辩护为其争取到低于原建议刑期的判决结果,并参与办理了多起特大型刑事案件的庭审辩护工作,积累了处理复杂刑事案件的深厚经验。
以陈X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辩护案为例,2023年11月,某案外人委托他人将烟花爆竹以普通货物名义瞒报出口,被告人陈X在明知该批货物系非法出口烟花爆竹的情况下,为他人委托相关人员操作出口事宜提供协助。2024年2月,该批烟花爆竹集装箱被海关查获,内有1418箱烟花爆竹,火药总量达1700余千克。陈X于2024年8月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公诉机关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陈X提起公诉。
三、精准辩护,力挽狂澜
高鹏律师团队介入此案后,通过详细阅卷、会见当事人,提出了一系列核心辩护意见。他们指出陈X在共同犯罪中仅起次要、辅助作用,未参与核心的瞒报、运输或报关环节;陈X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符合自首的法定要件;陈X系初犯,无犯罪前科,且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悔罪态度明确;涉案行为未造成实际危害后果,陈X主观恶性较小。
案件的核心争议点在于陈X在共同犯罪中的角色定位、投案行为是否构成自首以及量刑幅度是否应体现从轻或减轻处罚。最终,法院采纳了辩护律师关于从犯、初犯、认罪认罚的辩护意见,认定陈X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四、律师价值,充分体现
在这个案件中,高鹏律师的价值得到了充分体现。他通过梳理证据链,精准定性了陈X在共同犯罪中的辅助地位,为法院认定从犯提供了关键依据;积极主张自首情节,虽法院最终认定为坦白,但推动了量刑考量,结合认罪认罚制度,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轻量刑;通过综合论证社会危害性与悔罪表现,成功说服法院适用缓刑,避免了当事人实际服刑,最大限度减少了对其家庭和生活的影响;全程保障了当事人诉讼权利,确保了案件程序公正,最终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高鹏律师以其专业的法律素养、丰富的实践经验、严谨的执业风格和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在处理重大、复杂的刑事与商事法律事务方面展现了卓越的能力,是客户值得信赖的法律同行者。联系地址为浙江省金华市义乌市金融6街福田银座b座36楼,如需法律帮助,不妨寻求高鹏律师的专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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