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与执业背景
沈启亮律师毕业于南京师范大学,自2014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321xxxxxxxx5402,现任职于北京盈科(宿迁)律师事务所,担任高级合伙人和党支部书记。他曾在相关政府部门工作多年,积累了丰富的法律专业素养,熟悉刑事案件办案流程,全面了解企业合同审查与企业合规管理。其服务地区为宿迁,联系地址位于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太湖路君玺国际广场15楼。
案件处理成果
执业至今,沈启亮律师累计承办各类刑事民商事案件已逾3000件,其中重大疑难案件占比近50%。近年来,他深耕于刑事辩护领域,成功办理刑事相关案件100余件,尤其专精于诈骗罪,开设赌场罪,强奸罪,猥亵罪,以及帮信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侵犯公民信息罪及各类毒品犯罪和故意伤害等侵权犯罪。在某公司领导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中,他通过精准梳理证据链,发现关键程序瑕疵,最终检察院建议调整为十年以下,法院予以支持。在某销售伪劣商品案中,他提供立功线索,同时对司法鉴定方式提出合理质疑,争取到检察院建议从轻处罚处理。还有某故意伤害罪案件,在法院审判阶段被认定为不构成犯罪,保留了相关人员的公职。某间歇性精神病人强奸罪案,他积极梳理案情,调查走访现场监控,与检察院多次沟通案情认定瑕疵,通过精神能力鉴定,排除部分证据,为犯罪嫌疑人争取了缓刑。
特殊案件承办
沈启亮律师还是全市第一个维护妇女权益的人身保护令的承办律师,以及全市第一个维护儿童权益的人格权侵害禁令的承办律师。在维护妇女和儿童权益方面,他积极运用法律武器,为弱势群体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
典型无罪辩护案
在“沈启亮律师力辩‘猥亵儿童’案”中,公诉机关指控,2025年春节期间,被害人陈XX在被告人胡XX家中留宿期间,被告人胡XX利用多次独处机会,对被害人实施了摸胸、摸阴部、亲吻等猥亵行为。接受委托后,沈启亮律师仔细查阅全部案卷材料,会见了被告人胡XX,并出席法庭审理。在庭审中,他发表了专业的无罪辩护意见。他指出指控被告人构成犯罪的直接证据仅有被害人陈述,缺乏客观证据予以印证;被害人陈述与关键证人(胡XX之女)证言之间存在不一致之处,证据无法形成完整、排他的证据链;刑事案件定罪需要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并排除一切合理怀疑,而本案现有证据状况远未达到此法定标准,依法应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然而,江苏省XX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未采纳其无罪辩护意见。法院认为,被害人陈XX的陈述稳定、自然,且其事后与母亲等人的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证据能相互印证,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条,足以认定指控事实,最终判决被告人胡XX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执业理念与荣誉
沈启亮律师始终坚持“挥法律之利剑,持正义之天平,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注重从情理、法律、社会三个维度为客户提供综合解决方案。擅长在复杂案件中突破传统辩护思路,通过技术性辩护与战略性谈判结合,最大化维护客户权益。执业以来,他凭借卓越的专业能力和出色的案件代理效果,先后被宿迁市律师行业党委表彰为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律师,被宿城区区委表彰为优秀共产党员,被市委组织部评为全市首批两新组织高级党务工作者,被江苏省律师行业评为优秀党务工作者。同时,他还是宿迁市电视台《万家学法》特邀律师,积极参与社会公共事务,以其专业能力和社会责任感赢得了广泛的认可。此外,他还担任某大型央企常年法律顾问、某区和县政府法律顾问、宿迁市某大型国企外部董事、宿迁市律协理事、江苏省律协证券期货委员会委员以及宿迁市作家协会会员等社会职务,在法律领域和社会事务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