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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百色刑事辩护律师黄光杰:代理柯XX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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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04 · 1956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黄光杰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6年
律所:广西齐川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510202010232282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咨询电话:18907764841
案例展示:-
律师优势:高学历,丰富的专业经验;黄光杰,广西齐川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管委会委员、刑事法律部副部长、隆林分所主任、青年委员、团支部书记,专职律师。 擅长企业法务处理、民商经济纠纷、行政诉讼纠纷、婚姻家事纠纷等诉讼业务的办理,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专业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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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黄光杰自2020年起执业,为广西齐川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主要擅长刑事辩护、民商事纠纷、离婚纠纷领域。其代表性案件为柯XX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在该案中精准梳理情节,为被告人争取从宽处罚奠定基础。

个人执业背景

黄光杰是广西齐川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自2020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45xxxxxxxx232282。他拥有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法学学士本科学历,执业以来处理案件超过千件。其服务地区主要为广西百色,联系地址位于广西百色市右江区那毕大道环球大夏右塔13层。他擅长企业法务处理、民商经济纠纷解决、刑事辩护等诉讼业务,秉持“认真负责、细心高效”的服务宗旨,为当事人提供专业法律服务。

擅长业务领域

黄光杰擅长的领域包括刑事辩护、民商事纠纷离婚纠纷。在刑事辩护方面,他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有效的辩护。在民商事纠纷领域,他能够准确把握案件关键,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对于离婚纠纷,他也能以客观冷静的态度,处理好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等问题。

处理刑事辩护案

柯XX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是黄光杰代理的一起典型刑事辩护案件。被告人柯XX为非法获利,在明知苏铁系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情况下,多次收购国家一级保护植物德保苏铁进行培育并出售,涉嫌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同时面临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生态环境赔偿诉求。2021年10月17日,柯XX在其经营的店铺内主动配合公安民警接受调查,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

庭审辩护策略

案件审理期间,黄光杰作为柯XX的辩护人介入。他全面查阅案卷材料、会见被告人,梳理案件细节与量刑情节。庭审中,公诉机关指控柯XX构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要求其承担恢复生态环境成本16786元。黄光杰提出柯XX犯罪情节显著轻微、无主观故意、事后积极配合调查、如实供述且认罪认罚,建议认定其构成自首并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

案件最终结果

法院经审理查明,柯XX的行为构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法院采纳了辩护人提出的“柯XX到案后如实供述、认罪认罚,可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但综合其犯罪情节,未采纳认定自首及适用缓刑的建议。最终判决被告人柯XX犯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罚金已缴纳);柯XX退至法院的恢复生态环境成本16786元,上缴国库由凌云县人民政府统筹用于林业资源管理;继续追缴被告人柯XX违法所得10920元,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

律师价值体现

在本案中,黄光杰精准梳理案件核心情节,提炼柯XX主动配合调查、如实供述、认罪认罚等法定从轻情节,为被告人争取从宽处罚奠定基础,有效降低量刑幅度。他针对案件事实与法律适用,制定针对性辩护策略,在庭审中清晰阐述辩护观点,对公诉机关的指控及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诉求进行合理抗辩,保障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他积极引导被告人主动配合司法机关调查,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主动缴纳罚金及生态环境恢复成本,展现悔罪态度,为被告人争取从轻处罚创造有利条件,推动了案件依法公正审理。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中,他协助被告人明确赔偿责任与范围,促成相关款项及时缴纳,既维护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也减轻了被告人的诉讼负担,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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