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执业之路
卢扬超律师于2018年开启了他的律师执业生涯,执业证号为1440xxxxxxxxx8814,所属执业机构是广东利合律师事务所。他秉持着“受人之托、忠人之事,诚实守信、勤勉敬业”的执业理念,在佛山这片法律业务热土上开始了他为当事人排忧解难的征程。律所位于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观绿路4号顺德置业广场三座1801、1802、1810号铺,为卢扬超律师开展业务提供了良好的办公环境。
擅长多元领域
在多年的执业过程中,卢扬超律师积累了丰富的办案实践经验,擅长处理多个领域的法律事务。在婚姻家事方面,他擅长处理离婚相关事务,包括房产及股权分割、返还彩礼、孩子抚养权等问题;在遗产继承方面,无论是遗嘱继承还是法定继承案件,他都有着专业的应对策略。在合同纠纷领域,各类合同问题都在他的处理范围内。房产纠纷方面,新房或二手房买卖、购买集资房、逾期交房办证等情况他都能妥善处理。此外,民间借贷和劳动工伤案件也在他的擅长领域之中。
办理婚姻案件
卢扬超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成功办理了多起离婚案件。他在处理离婚案件时,会仔细了解当事人的具体情况,从房产及股权分割到孩子抚养权的争取,从彩礼返还问题的协商到财产分配的公平处理,每一个环节他都认真对待,尽全力保障委托人在离婚过程中的合法权益,让当事人能够在法律的框架内得到公平公正的结果,这些案件也获得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处理继承纠纷
在遗产继承案件中,卢扬超律师同样表现出色。面对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他深入研究遗嘱的合法性、继承人的资格以及遗产的分配比例等关键问题。通过查阅大量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案例,结合具体案件事实,为委托人制定合理的诉讼策略。在处理多起复杂的继承纠纷时,他都能准确把握法律要点,将遗产进行合理分配,保障了各方继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法律的公正和公平。
解决合同难题
合同纠纷是卢扬超律师经常处理的案件类型之一。无论是商业合同中的违约问题,还是日常生活中的合同争议,他都能迅速找到问题的关键所在。在处理合同纠纷时,他会详细审查合同条款,分析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收集相关证据,为委托人制定有效的解决方案。通过与对方当事人的沟通协商或者在法庭上的据理力争,他成功解决了多起合同纠纷案件,帮助委托人挽回了经济损失,保障了合同的顺利履行。
应对房产纠纷
房产纠纷涉及到当事人的重大财产利益,卢扬超律师在处理这类案件时格外谨慎。对于新房或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如房屋质量问题、产权纠纷、合同违约等,他都会深入调查,了解案件的详细情况。在购买集资房和处理逾期交房办证等问题上,他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为委托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通过与开发商、卖方等相关方的沟通协调和法律诉讼,他成功解决了多起房产纠纷案件,让委托人的房产权益得到了有效保障。
处理借贷案件
民间借贷案件中,卢扬超律师能够清晰地梳理借贷关系,明确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他会仔细审查借条、借款合同等相关证据,分析借款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在处理借贷纠纷时,他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为委托人提供合理的解决方案,通过协商、调解或者诉讼等方式,帮助委托人追讨借款,保障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正常的借贷秩序。
解决劳动工伤
在劳动争议和劳动工伤案件中,卢扬超律师深知劳动者的权益需要得到切实保障。对于劳动争议案件,他会帮助劳动者分析劳动合同的条款,维护劳动者在工资待遇、工作环境、社会保险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在劳动工伤案件中,他会协助劳动者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等工作,为劳动者争取合理的赔偿。通过与用人单位的协商和法律诉讼,他成功处理了多起劳动争议和劳动工伤案件,让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维护。
代理交通事故案
2019年,卢扬超律师代理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2019年XX月2日,被告胡XX驾驶小型普通客车在广东省XX县国道行驶时越过道路中心实线,与曾XX驾驶的无号牌摩托车发生碰撞,导致曾XX经抢救无效死亡及车辆损坏。经交警大队认定,胡XX负事故全部责任。两原告陈XX(一级智力残疾)、曾XX(二级智力残疾)作为死者近亲属,因丧失主要扶养人且自身无劳动能力,生活陷入困境,遂委托卢扬超律师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各项损失共计76万余元。
庭审积极应对
案件于2019年XX月20日在广东省XX县人民法院立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并于2019年10月16日公开开庭。庭审中,争议焦点集中在两原告是否具备被扶养人资格、被扶养人生活费计算年限及总额是否超过法定上限、精神损害抚慰金金额是否合理、家属处理丧葬事宜相关费用的认定等方面。被告保险公司对部分赔偿项目提出异议,尤其质疑原告曾XX虽为二级智力残疾,但可能具备部分劳动能力,不应全额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
采取关键行动
面对这些争议焦点,卢扬超律师采取了一系列关键行动。他全面收集证据,提交常住人口登记卡、残疾人证、村委会出具的无劳动能力及无其他生活来源证明,夯实两原告“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法定被扶养人身份。精准适用法律,援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强调即使存在多名被扶养人,年赔偿总额虽受限,但20年累计总额仍可达到308,220元。主张精神损害优先赔付,依据司法解释,请求在交强险范围内优先赔付精神损害抚慰金,增强赔偿保障。据理力争赔偿标准,针对保险公司压低精神抚慰金、住宿费、交通费等主张,结合当地生活水平和司法实践,争取法院酌定支持合理金额。协调扣减已付款项,确认被告胡XX已支付47,000元,在总赔偿额中依法扣减,确保原告实际获赔金额清晰明确。
案件圆满结果
最终,法院采纳了原告方的主要主张,判决认定总损失为760,742.77元,被告XX公司在保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713,742.77元(扣除胡XX已付47,000元),支持死亡赔偿金合计651,580元(含被扶养人生活费308,220元),酌定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元并在交强险内优先赔付,支持家属处理丧葬事宜的住宿费1,800元、交通费1,000元、误工费1,410元,驳回原告关于伙食补助费的请求。原告成功获得71万余元的赔偿款,有效保障了两名智力残疾人的基本生存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