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逮捕期限的计算方法不包括哪些
逮捕期限计算方法不包括:一是与案件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无关的时间,如犯罪嫌疑人自身原因导致的无法进行诉讼程序的时间,像嫌疑人突发严重疾病进入长期治疗期,此期间不计入逮捕期限。二是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正常开展诉讼活动的时间,比如发生自然灾害、重大疫情等致使司法机关无法正常办公。三是犯罪嫌疑人在逃期间,自其逃脱监管至被重新抓获的时间不纳入逮捕期限计算。另外,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每次侦查完毕移送后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原审查起诉期间已过部分不累计在逮捕期限内。
二、逮捕期限计算方法中哪些情况不适用法律规定
一般而言,逮捕期限计算有明确法律规定,但以下情况不适用常规计算方式:一是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自发现之日起按新犯罪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二是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三是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时间,不计入侦查羁押期限;四是因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案件,由最高检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延期审理。
三、逮捕期限计算里特殊情形是否有法律豁免
在逮捕期限计算中,特殊情形一般无法律豁免。根据《刑事诉讼法》,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若是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重大复杂案件等四类特殊案件,经省级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延长二个月。对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前述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级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再延长二个月。这些规定是对期限的延长,并非豁免,目的是保障侦查的顺利进行与司法公正。
当了解了逮捕期限的计算方法不包括哪些后,还有一些与之紧密相关的问题值得关注。比如逮捕期限的延长条件有哪些,在司法实践中,若出现一些特殊情况,如案件复杂、证据收集困难等,可能会延长逮捕期限。另外,逮捕期限届满后该如何处理也是关键问题,若期限到了,嫌疑人可能会被释放、变更强制措施等。如果您对逮捕期限的延长、届满处理等相关问题存在疑问,或者想进一步明晰逮捕期限计算的更多细节,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精准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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