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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凉山刑事辩护律师郑勇:成功办理多起重大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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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04 · 1666人看过
导读:郑勇律师自2009年起在四川迈德律师事务所执业,至今已逾10年。他专注于刑事辩护领域,累计承办案件超500件,其中刑事辩护案件300余件,尤其擅长网络犯罪、职务犯罪、毒品犯罪案件。他成功办理了博某抢劫杀人案二审改判无罪、张某生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案不予批捕等多起典型案件,充分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

刑事辩护深耕

郑勇律师毕业于四川大学,自2009年开始在四川迈德律师事务所开启执业生涯,执业证号为151xxxxxxxx243091。他所在的律所位于凉山西昌市月海路2段13号19栋五楼。从执业之初,郑勇就深耕于刑事辩护领域,至今已有近二十年的刑事辩护经验。执业至今,他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00件,其中成功办理刑事辩护相关案件300余件,在网络犯罪职务犯罪毒品犯罪案件方面尤为专精,这类案件占其承办刑事案件的比例约80%。他秉持着“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为众多当事人提供了专业的刑事辩护服务。

典型案件成果

在他办理的众多典型案件中,博某抢劫杀人案备受关注。辩护团队紧密协作,该案历经一审二审发回重审、一审重审仍然认定有罪,但在二审时直接改判博某无罪。这一结果充分展现了郑勇律师在复杂刑事案件中的辩护能力和对案件的精准把握。

张某生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案中,涉案汽车机油价值3000多万元。郑勇律师在侦查阶段就向检察机关提出证据不足不应批捕的辩护意见,最终检察机关采纳了该意见,对张某不予批捕,为当事人争取到了自由。

吴某滥伐林木案,涉案树木近一千株。郑勇律师先是提出证据不足的辩护意见建议检察机关不予批捕,检察机关采纳后对吴某不予批捕。后来侦查机关直诉,检察机关召开听证会,郑勇律师仍然坚持证据不足的辩护意见,最终检察机关对吴某不予起诉

杨某串通投标涉案金额2800万元,郑勇律师提出杨某的行为不符合串通投标罪的主客观构成要件、不构成犯罪的辩护意见,被检察机关采纳,杨某最终被不予起诉。

崔某故意伤害案中,被害人伤情鉴定轻伤一级,郑勇律师提出崔某犯罪主观恶性小、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的辩护意见,同样得到检察机关的认可,崔某被不予起诉。

宋某生产销售假药案涉案金额30多万元,郑勇律师提出宋某犯罪情节轻微自首从犯、可以不诉的辩护意见,检察机关采纳后对宋某不予起诉。

何某窝藏包庇案,郑勇律师提出何某系胁从犯、有自首情节等可以免于刑事处罚的辩护意见,法院最终判决何某免于刑事处罚。

束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束某提供银行卡“跑分”,涉案金额一百多万元。郑勇律师提出束某系被动参与、时间短、获利少的辩护意见,法院判处束某缓刑

毛某贩卖毒品案涉案毒品6000余克,一审判处毛某死刑,郑勇律师在二审提出毛某系被动参与、犯罪作用及地位低于同案犯的辩护意见,二审改判毛某死缓。阿某贩卖毒品案涉案毒品7000余克,一审判处没收阿某60万元个人财产,二审发回重审后,郑勇律师提出60万元系阿某合法财产的辩护意见,一审重审改判退还阿某60万元个人财产。

滥伐林木案剖析

在滥伐林木不起诉的案例中,被害人吴XX向公安机关报案控告被不起诉人XX带领村民砍伐了其承包地种植的价值500多万元的果树,要求追究吴X等人滥伐林木的刑事责任。郑勇律师作为辩护人,先是向公安机关提出吴X等人不构成滥伐林木罪的法律意见,但未被公安机关采纳。公安机关报捕后,郑勇律师向检察机关提出不予批捕的法律意见,检察机关采纳了该意见,未批准逮捕吴X等人。后来公安机关又将吴X等人直诉到检察机关,郑勇律师提出本案涉案林木并非《森林法》采伐管理范围内的林木及犯罪主体不适格等法律意见,建议检察机关不起诉吴X等人。最终,检察机关采纳了郑勇律师的辩护意见并召开了听证会,作出对吴X等人不起诉的决定。这一案件再次体现了郑勇律师在刑事案件辩护中对法律条文的精准运用和对案件事实的深入分析能力。

郑勇律师凭借其丰富的执业经验、专业的辩护能力和高度的责任心,在四川凉山的刑事辩护领域树立了良好的口碑,为众多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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