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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交通事故与债权债务纠纷律师王帅龙:成功代理多起赔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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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04 · 1764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王帅龙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6年
律所:浙江理论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306202010196844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
咨询电话:15988212693
代表案例:17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会外语,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办理过大量的债权债务纠纷、交通事故纠纷、系柯桥区工会工作室的调解员调解过大量劳动争议纠纷、工伤赔偿等、曾长时间帮助我区行政复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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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王帅龙律师自2020年起于浙江理论律师事务所执业,至今承办案件五百余件。他专注于民商事诉讼案件代理,尤其擅长处理交通事故、各类债权债务纠纷、合同纠纷。曾成功代理交通事故致行人死亡案,为家属争取83万余元赔偿;还代理路面缺陷致电动车侧翻死亡案,助力家属获65万余元赔偿。

执业基本情况

王帅龙律师毕业于法学本科专业,自2020年开始在浙江理论律师事务所执业,执业证号为133xxxxxxxx196844。他服务于绍兴地区,律所位于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湖东路2608号促进大厦16楼。执业至今,王帅龙律师累计承办案件五百余件,其执业领域广泛,涵盖债权债务纠纷、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劳动纠纷、婚姻家事、刑事辩护、行政复议诉讼以及企业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等多个方面,能为企业客户与个人当事人提供一站式、综合性法律解决方案。他秉持“以证据为核心,以法律为依据,最大化维护当事人权益”的执业理念,同时还担任工会调解员一职。

处理交通事故赔偿

在2023年5月18日发生的一起交通事故中,被告一驾驶小型普通客车与被告二驾驶的无号牌电动正三轮轻便摩托车碰撞,导致路边行人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一负主要责任,被告二负次要责任,死者无责任。被告一的车辆分别在保险公司A投保交强险、在保险公司B投保商业三者险。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A垫付了1.8万元医疗费,被告一额外补偿原告10万元。死者近亲属委托王帅龙律师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赔偿各项损失合计864225.49元。

接受委托后,王帅龙律师全面收集关键证据,包括事故责任认定书病历资料、医疗费发票等,明确事故责任划分和车辆保险情况。针对被告二和两家保险公司的多重抗辩,他逐一回应。对于被告二提出的“车辆属非机动车”“客观无法投保交强险不应加重责任”等抗辩,结合交警部门结论主张其按次要责任担责;针对保险公司A“护理费标准过低”“精神损害抚慰金按责任划分”的抗辩,提交护理需求证明并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在交强险限额内优先全额赔付;针对保险公司B“医疗费扣减10%”“护理费重复计算”“丧葬费按私营标准核算”等抗辩,提交证据论证费用合理性。最后精准核算损失与责任划分,主张被告一承担70%责任、被告二承担30%责任。最终法院采纳其代理意见,认定合理损失830725.49元,判决保险公司A赔偿180000元,保险公司B赔偿442907.84元,被告二赔偿189817.65元。

代理路面缺陷致死案

2022年12月20日清晨,受害人驾驶电动自行车在某桥梁处侧翻死亡。交警部门无法查清侧翻成因,但发现事发桥梁与路面连接处不平整,超出养护规范标准,该路段管理与养护单位为被告市政管理中心,且事发时未设警示标志。受害人配偶与儿子委托王帅龙律师和石XX律师提起诉讼,诉请金额存在笔误。

接受委托后,王帅龙律师与石XX律师全面收集道路交通事故证明、现场勘查笔录及照片等关键证据,核实事发路段路面高差数据和被告管理养护职责范围。针对“事故成因无法查清”的问题,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主张被告作为管理养护单位未履行法定义务,路面不平整与受害人死亡存在因果关系,被告应承担侵权责任。面对被告“无法证明事故与路面缺陷存在因果关系”“受害人自身未尽注意义务”等抗辩,律师强调路面高差超出规范是侵权隐患,被告未履职有过错,同时认可受害人有一定过错但不能免除被告核心赔偿责任。最后精准核算各项合理损失,纠正原告诉请金额笔误。法院采纳律师代理意见,认定原告合理损失,判决被告市政管理中心赔偿原告657479.84元,并承担部分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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