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遗嘱人是否要立遗嘱的能力
遗嘱人需具备相应的立遗嘱能力,即遗嘱能力。在我国,遗嘱人应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根据《民法典》规定,18周岁以上的成年人,以及16周岁以上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精神正常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也就具备遗嘱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8周岁以上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未成年人和成年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判断遗嘱人立遗嘱时是否有遗嘱能力,一般以立遗嘱的时间为准。若立遗嘱时具有遗嘱能力,之后丧失,不影响遗嘱效力;反之,立遗嘱时无遗嘱能力,即使之后恢复,遗嘱也无效。
二、无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无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不具有法律效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无行为能力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缺乏真实表达遗嘱意愿的能力,无法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遗嘱作为一种民事法律行为,要求遗嘱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为确保遗嘱体现遗嘱人的真实意愿,保障继承人及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法律明确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自始无效,不产生遗嘱应有的法律效力。
三、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签合同是否有法律效力
限制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效力分情况而定。若订立的是纯获利益的合同,如接受赠与等,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比如中小学生购买文具,此类合同直接有效。
若超出其能力范围订立合同,则效力待定。这需经法定代理人追认才有效,相对人可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在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在探讨遗嘱人是否要立遗嘱的能力时,还有一些相关要点需了解。遗嘱人不仅要有立遗嘱的能力,其遗嘱内容也必须是真实意思表示,不能受欺诈、胁迫。同时,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若遗嘱人在立遗嘱后又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要是你对遗嘱人立遗嘱能力的判定标准、遗嘱效力等方面还有疑问,别错过获得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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