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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遗产继承管理人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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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04 · 1394人看过
导读:《民法典》规定,民事遗产继承管理人确定方式有:遗嘱指定的执行人即为遗产管理人;无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可推选;未推选的,继承人共同担任;无继承人或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村委会担任。若有争议,利害关系人可向法院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需依法履行清理遗产等职责。
民事遗产继承管理人有哪些

一、民事遗产继承管理人有哪些

根据《民法典》规定,民事遗产继承管理人确定方式如下:遗嘱执行人:若遗嘱中有指定执行人,其即为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推选: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可推选遗产管理人。共同担任: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民政部门或村委会: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若对遗产管理人的确定有争议,利害关系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遗产管理人需依法履行清理遗产并制作清单、向继承人报告遗产情况等职责。

二、担任民事遗产继承管理人需符合哪些法律条件

依据《民法典》,担任民事遗产继承管理人无特殊积极条件,只要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一般都可担任。被依法指定或推选的人,满足相应程序要求即可履职。

法定情形下,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是遗产管理人;无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推选产生;推选不出的,共同担任;无继承人或继承人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村民委员会担任。

若利害关系人认为管理人不称职,可向法院申请更换。同时,遗产管理人应依法履行职责,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损害的,要承担民事责任

三、担任民事遗产保管人有哪些法律要求

担任民事遗产保管人,首先需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以便能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有效履行保管职责。保管人应妥善保管遗产,尽到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像对待自己财产一样谨慎,防止遗产毁损、灭失。若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致遗产受损,需承担赔偿责任

保管人不得擅自使用、处分遗产,应保持遗产的原状和价值。若有多个继承人,保管人需公平对待,不得偏袒。同时,保管人有通知和报告义务,及时通知其他继承人遗产情况,定期报告保管状况。若遗产有收益,保管人应妥善管理收益,不得据为己有。

当探讨民事遗产继承管理人有哪些时,除了了解相关法定人选,还有一些关联问题值得关注。比如遗产继承管理人的职责是什么,他们需要清理遗产并制作遗产清单、向继承人报告遗产情况、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遗产毁损等。另外,若对遗产继承管理人的选任有争议该如何解决,这也是很多人关心的。遗产继承管理的妥善与否,关系到每一位继承人的权益。如果您对民事遗产继承管理人的职责范围、争议解决等方面还有疑问,别让困惑困扰您,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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