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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情的外债离婚需要共同承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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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04 · 1279人看过
导读:一般情况下,一方对外举债另一方不知情时,是否共同承担要看是否属夫妻共同债务。据《民法典》,基于夫妻共同意思表示,或用于共同生活、生产经营的债务为共同债务。若不知情方事后追认,或债务用于家庭日常生活,即便不知情也需共同偿还。若债权人无法证明相关情况,不知情方无需承担,如一方超日常所需且未用于共同生活的债务为个人债务。
不知情的外债离婚需要共同承担吗

一、不知情的外债离婚需要共同承担吗

一般而言,若一方对外举债另一方不知情,是否共同承担需看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根据《民法典》,夫妻共同债务是基于夫妻共同意思表示,或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所负债务。若不知情一方事后对债务进行追认,表明有共同承担的意思表示,应共同承担。

若债务用于家庭日常生活,如子女教育、医疗等,即便一方不知情,也属共同债务,需共同偿还。

但如果债权人无法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不知情一方无需承担。比如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且未用于共同生活等,通常认定为个人债务

二、不知情的担保债务离婚要共同承担吗

不知情的担保债务离婚一般无需共同承担。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担保债务通常不属于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产生的债务。

若一方作为担保人形成债务,另一方对此不知情且该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那么该担保债务应认定为一方个人债务,由担保方独自承担,离婚时另一方无共同承担义务。但债权人若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等,法院可能会认定为共同债务。

三、不知情担保债务离婚后一方需担责吗

不知情担保债务离婚后一方通常无需担责。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担保债务一般不属于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

若债权人主张该担保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需承担举证责任,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若无法举证,另一方在离婚后无需承担该担保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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