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经验丰富
衣超律师自2017年开始在山东乾元律师事务所执业,至今已逾数年。他毕业于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拥有法律硕士研究生学历,具备中国执业律师资格,且精通中英文双语工作。执业至今,他累计承办案件已逾千件,在公司法律事务、刑事辩护、民商事争议解决、婚姻家庭、房地产与建设工程、破产重整等领域均有涉足,尤其在复杂商事争议与刑事辩护领域表现突出。他还为某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上市公司提供综合法律服务,参与重大业务合同起草、并购协议修订等非诉项目。
代理买卖合同纠纷
在原告战XX与被告莱州市XX公司、曲XX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战XX委托衣超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原告战XX向被告某公司供应油管,某公司出具入库单确认收到价值14万元的油管,但未支付款项。某公司系曲XX及于XX二人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此前生效判决已确认曲XX在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对增加的150万元出资数额未缴足,应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被告某公司辩称原告主体错误,被告曲XX称自己签字是职务行为,与个人无关,且公司未清算、未破产,债务应由公司承担。衣超律师为原告提供了入库单及生效判决书等证据。最终法院判决被告莱州市XX公司给付原告战XX货款14万元及利息损失,被告曲XX在150万元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上述付款义务在被告莱州市XX公司不能清偿的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参与担保合同案件
在涉及担保合同的案件中,原告龙口市XX公司为被告龙口XX公司向山东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借款提供担保。被告龙口XX公司未按约定履行还款付息义务,原告为其垫付借款本金及利息。衣超律师参与此案,原告提交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保证合同》《委托保证合同》等一系列证据。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有权依据与被告龙口XX公司签订的《委托担保合同》向其主张权利,被告龙口XX公司构成违约,应偿还原告垫付的借款本金、利息、担保费及违约金。同时,被告龙口XX公司、杜XX等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最终法院作出判决,支持了原告的部分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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