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传播有害信息罪的立案标准是啥
我国刑法没有“传播有害信息罪”这一罪名,但传播有害信息可能触犯多个罪名,以下列举常见的立案标准: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应予立案追诉。传播淫秽物品罪:向他人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等出版物达三百至六百人次以上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不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传播淫秽电子信息,数量达到相应标准(如视频文件二十个以上等),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应立案。
二、传播有害信息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我国刑法没有“传播有害信息罪”这一罪名,但传播有害信息可能触犯多个罪名,量刑标准如下:
传播淫秽物品罪:传播淫秽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体上传播,或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传播有害信息罪的自首情节如何量刑
我国刑法无“传播有害信息罪”,传播有害信息可能涉及多个罪名,如传播淫秽物品罪、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等。对于有自首情节的量刑,依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量刑时,法院会综合考虑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等因素。若犯罪情节不严重,自首又表现出真诚悔悟,可能会较大幅度从轻或减轻处罚,甚至可能适用缓刑;若犯罪情节恶劣、危害后果严重,虽有自首情节从轻或减轻,但仍会依法判处相对较重刑罚。
当探讨传播有害信息罪的立案标准是啥时,除了明确的立案标准,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其一,传播有害信息即使未达到立案标准,也可能违反治安管理规定,会面临罚款、拘留等处罚。其二,若已构成传播有害信息罪,量刑会根据传播的数量、造成的影响等因素综合判定。如果你对传播有害信息在不同情形下的法律界定、具体处罚措施,以及如何避免此类法律风险存在疑问,不要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现在就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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