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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委托合同任意解除权是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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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02 · 1111人看过
导读:《民法典》规定委托合同双方当事人享有任意解除权,无需特定理由即可随时解除合同。依据第九百三十三条,委托人或受托人解除合同致对方损失时,无偿委托合同解除方赔偿不当解除造成的直接损失,有偿的还需赔偿履行后可获利益。赋予该权利是因合同基于信任,行使时应遵循诚信原则,避免损失,否则担责。
民法典中委托合同任意解除权是啥

一、民法典委托合同任意解除权是啥

《民法典》规定的委托合同任意解除权,指委托合同双方当事人无需特定理由,均可随时解除委托合同。

依据《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三条,委托人或受托人可随时解除委托合同。若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外,无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赔偿因解除时间不当造成的直接损失;有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赔偿对方的直接损失和合同履行后可获得的利益。

赋予双方任意解除权,是因委托合同基于双方信任订立,若信任基础丧失,合同便难以履行。但行使该权利时,要遵循诚信原则,避免给对方造成不必要损失,否则需承担赔偿责任

二、民法典委托合同任意解除权行使有何限制

《民法典》规定委托合同双方有任意解除权,但行使存在限制。

若因解除合同造成对方损失,无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若无故意或重大过失,无需赔偿;有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赔偿对方直接损失与合同履行后可获利益。

此外,若当事人约定非因特定事由不得解除委托合同,应依约定,否则构成违约。还有,在一些特殊委托事务中,如委托事项已部分履行且无法恢复原状,或行使任意解除权会严重损害公共利益、第三人合法权益,任意解除权的行使会受限。

三、民法典委托合同任意解除权行使赔偿咋定

根据《民法典》,委托合同双方均有任意解除权。因解除合同造成对方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外,无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赔偿因解除时间不当造成的直接损失;有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赔偿对方直接损失和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确定赔偿数额时,需考量委托事务性质、已完成程度、解除时间、双方过错等因素。直接损失指因解除合同实际支出费用等,可得利益是若合同正常履行可获得的预期收益。双方可先协商赔偿,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案情判定。

当我们了解了民法典中委托合同任意解除权是啥之后,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一方行使任意解除权给对方造成损失时,该如何进行赔偿呢?一般来说,提出解除的一方需赔偿对方直接损失与预期利益损失。另外,若委托事务已部分完成,已完成部分的报酬该如何处理也是核心问题。这些后续问题在实际操作中十分关键。如果您在委托合同任意解除权方面还有更多疑问,或是在处理相关事务时遇到难题,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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