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情形需要按天数支付代通知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在以下情形解除劳动合同,未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时,需要按天数折算支付代通知金: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代通知金按照该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未提前天数占三十日的比例对应折算。
二、按天数支付代通知金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依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按天数支付代通知金的法定情形有三种:一是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二是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三是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在此三种情形下,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若未提前通知,则需按该劳动者上一个月的日平均工资,结合未提前通知的天数支付代通知金。
三、按天数支付代通知金法定情形适用规则是啥
代通知金按天数支付主要适用于《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的三种情形:一是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二是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三是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
其计算规则是以劳动者上一个月的日平均工资为标准,乘以未提前通知的天数。用人单位需在符合法定情形且未提前30日书面通知时支付,这是保障劳动者权益、限制用人单位随意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
当我们探讨什么情形需要按天数支付代通知金时,除了常见情况,还涉及一些相关要点。比如代通知金支付标准的计算细节,它和劳动者的工资密切相关,是以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来确定的。另外,代通知金支付后,劳动者的其他权益保障问题也值得关注,像经济补偿金等是否会受影响。如果你在代通知金支付情形、标准计算或者后续权益保障等方面存在疑问,想进一步了解相关法律规定,不要错过获得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资深法律专家会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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