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法律顾问 > 诉讼指南 > 2026年2月四川成都律师榜单,擅解复杂纠纷

2026年2月四川成都律师榜单,擅解复杂纠纷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1.29 · 1088人看过
导读:庞石磊律师自2006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多年经验。主要服务于金融、房地产、建设工程、公司并购、民商事侵权、刑事辩护等领域。他成功代理合伙合同纠纷一案,为当事人追回合伙款项及利息,凭借精准的维权策略和专业的庭审辩论,赢得了当事人的肯定与业界的良好口碑。

深耕法律领域多年

庞石磊律师毕业于四川大学法学专业,获法学本科学历,自2006年开始在四川成都开启了他的律师执业生涯,至今已逾十载。他所在的四川厚海律师事务所,位于成都市青羊区清江东路362号附1号峨影1958数字影像产业中心三楼。庞石磊不仅是律所的创始人、执行主任,还是律所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研究中心负责人以及大案、要案部负责人。他秉持“专业赋能、诚信为本、客户至上”的执业理念,为客户提供精准、高效的法律解决方案。在执业的这些年里,他精通中文与英文,能够顺畅处理多语种法律事务,满足各类跨境及多语言法律需求。

在多年的执业过程中,庞石磊累计承办上千案件,涉诉标的近千万元。他广泛涉足金融、房地产、建设工程、公司并购、公司治理运作、投资领域、民商事侵权刑事辩护等核心领域,积累了极为丰富的实战经验。他以严谨的法律思维、敏锐的争议焦点洞察力及娴熟的庭审辩论技巧,成功代理了多起重大、复杂案件,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无论是企业面临的复杂商事纠纷,还是个人遇到的法律难题,他都能以客户需求为导向,将专业能力转化为切实的维权成果。

成功代理合伙合同纠纷

案件基本情况

2018年,委托人王XX与陈XX、成都XX装卸服务有限公司协商一致,达成合伙合作意向,共同参与四川某建设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物流项目。王XX出资10万元作为合伙投资款,项目于2020年3月到期。然而,在2018年至2020年3月的合伙期间,尽管案涉项目整体结算费用可观,但合作方却未按约定足额向王XX支付应得款项。经王XX多次催告,合作方仍拖欠部分款项未付。无奈之下,王XX委托庞石磊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王XX的诉讼请求包括:判令被告陈XX、成都XX装卸服务有限公司连带支付委托人款项570000元以及逾期支付利息(利息从2024年8月15日起诉日开始计算,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计算至全部款项返还之日止);本案诉讼等相关费用由二被告承担。

被告答辩情况

被告陈XX及成都XX装卸服务有限公司共同辩称,案涉合伙项目已完成结算,二被告无需再支付结算费用,不认可委托人所述应分得94万元的主张,声称双方从未有过该约定。他们还提出,2022年1月25日,委托人已就合伙项目散伙事宜完成最终结算,并向二被告出具收条,确认收到61035元,若未完成结算,委托人不会出具该收条,故请求法院驳回委托人的全部诉讼请求。

关键证据与审理过程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为了明确合伙期间的收支及利润情况,庞石磊律师依法向法院申请对案涉项目合伙期间(2018年3月26日至2020年3月31日)的财务状况进行司法审计。法院依法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四川XX公司进行审计,该所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显示:案涉项目营业收入为115XXXX4522.57元,总成本费用(含税金及附加)为XXX.47元,净利润为XXX.04元。

庭审中,双方当事人对司法鉴定意见书提出部分异议,但均未提交足以推翻该鉴定意见的有效证据。庞石磊律师结合《投资协议》、微信支付转账电子凭证、银行电子回单、收条、阶段结算收支表、对账单等关键证据,充分论证了委托人的出资事实、双方的合伙关系以及被告未足额支付合伙收益的违约行为。同时,他明确指出成都XX装卸服务有限公司仅是合伙事务的执行平台,并非合伙合同相对方,不应承担连带支付责任,但被告陈XX作为合伙一方,应按约定向委托人支付相应款项。

案件总结与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投资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合伙关系成立并生效。案涉司法鉴定意见书由法院依法委托具有资质的机构作出,鉴定程序合法,结论合理,依法予以采纳。结合委托人的出资比例(10万元/总投资69万元),核算出委托人应分得款项为617875元,扣减其已收取的款项后,被告陈XX尚需支付258840元。

关于逾期利息,因被告陈XX未按协议约定支付合伙款项,已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法院支持委托人从起诉之日起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的主张。关于成都XX装卸服务有限公司的责任,因该公司并非合伙合同相对方,委托人要求其承担支付责任无事实及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陈XX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王XX合伙款项258840元及逾期利息(以258840元为基数,从2024年8月15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被告陈XX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王XX鉴定费57803元;案件受理费诉讼保全费共计12870元,由王XX负担5870元,被告陈XX负担7000元(该款项已由王XX垫付,陈XX于履行付款义务时一并支付);驳回王XX的其他诉讼请求。

律师价值体现

在这个案件中,庞石磊律师展现出了极高的专业素养和卓越的办案能力。在案件初期,他全面梳理案件事实及证据,精准定位维权方向,明确合伙关系核心争议点,确定以司法审计为关键突破口,为案件胜诉奠定了坚实基础。在推进司法审计过程中,他积极协助法院及审计机构调取相关财务资料,确保审计程序顺利进行,以专业、合法的审计结果作为核心维权依据,有力反驳了被告的抗辩。庭审时,他围绕证据合法性、关联性及合伙收益分配规则展开充分辩论,清晰阐述被告违约事实及法律责任,成功说服法院采纳我方主张。最终,通过专业法律操作,为当事人成功追回合伙款项、逾期利息及部分诉讼、鉴定费用,有效降低了当事人的维权成本,实现了当事人权益的最大化。

庞石磊律师在这起合伙合同纠纷案件中的出色表现,充分体现了他在民商事纠纷领域的深厚功底和丰富经验。他以实际行动践行了自己的执业理念,为委托人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也为律师同行树立了良好的榜样。未来,相信他将继续凭借自己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为更多的当事人解决法律难题,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网站地图

更多#法律顾问相关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