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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陈俊全律师成功为故意伤害案当事人争取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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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1.29 · 1441人看过
导读:陈俊全自2017年起在广西承汇律师事务所执业,毕业于上海政法学院,拥有法学硕士学位。他深耕刑事、民事领域,尤其擅长刑事辩护。执业至今承办案件逾千件,成功办理相关案件800余件。其中,为杨X故意伤害案当事人争取到不起诉结果,展现了其专业能力。

执业背景深厚

陈俊全律师毕业于上海政法学院,拥有法学硕士学位,自2017年起在广西承汇律师事务所开启执业生涯,执业证号为1450xxxxxxxx74722。他服务于南宁地区,办公地址位于南宁市东葛路165号绿地中央广场c1栋5楼501。陈律师不仅是律所合伙人,还担任第七届南宁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公益委员会委员,上海政法学院广西校友会副会长以及南宁监狱罪犯矛盾纠纷化解调解员等职务。执业多年来,他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在刑事、民事领域积累了深厚的实务经验。

故意伤害案详情

2020年9月13日晚20时许,居住在南宁市兴宁区的杨XX,发现母亲和二嫂与邻居、被害人王XX发生争吵并互相推搡。其弟弟杨XX与被害人也发生推搡,杨XX拿木棍敲打被害人手臂,杨XX则跑回家拿菜刀回到现场,将王XX头部、左前臂砍伤。经鉴定,王XX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南宁市公安局兴宁分局以杨XX涉嫌故意伤害罪,于2021年11月17日向检察院移送起诉

辩护策略推进

陈俊全律师作为杨XX的辩护人,深入研究案件细节。他指出被不起诉人杨XX虽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杨XX认罪认罚,并且已赔偿被害人部分损失。陈律师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积极与检察院沟通,为杨XX争取从轻处理的机会。他从案件的具体情况出发,结合法律条文,为杨XX进行了有力的辩护。

最终结果达成

检察院经依法审查认为,被不起诉人杨XX犯罪情节轻微,认罪认罚,已赔偿被害人部分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杨XX不起诉。这一结果不仅体现了法律的公正与人性化,也彰显了陈俊全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好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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