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界背景铸优势
黄明律师是一位复合型法律人才,拥有独特的“财税+法律”双重视角。在投身法律行业前,他在大型央企及知名上市公司从事近十年财务工作,还长期担任财务负责人。这种职业履历让他精通会计准则、财务报表,熟悉企业运营、内控与商业决策逻辑。为提升专业能力,他考取了中国律师、税务师及高级会计师资格,构建了稀缺的“三师合一”知识体系。这一跨界融合背景使他在处理商业、财富相关复杂法律事务时独具优势。
天然气工程起纠纷
南充某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于20年8月31日与四川某房地产有限公司签订《委托合同》,负责该项目二期427户天然气管道设施建设,合同总价208万余元。被告应先支付50万元,余款158万余元在“通气点火前”付清。但因被告资金周转困难,双方于20年9月1日签订《补充协议》,约定用三期项目50个车位销售款抵扣剩余工程款,最迟于20年12月31日前付清。然而,付款期限届满后,被告仅支付部分款项,起诉前仍拖欠工程款本金110万余元及相应违约金。
庭审博弈定策略
本案核心争议焦点为欠付工程款具体金额和逾期付款违约金计算标准。庭审中,被告认可欠款事实,但称偿付困难并对高额违约金提出异议。黄明等代理律师采取多项策略。一方面,通过梳理银行流水、《往来款项确认书》等证据,与被告当庭对账,锁定无争议的欠付工程款本金为1,019,541元。另一方面,针对违约金争议,指出《补充协议》未明确“免除”逾期付款违约责任,主张被告应担责,并陈述原合同违约金标准约定背景。同时,考虑到法院可能调整违约金标准,将诉讼策略核心放在确保工程款本金全额支持上。
判决维权显价值
法院经审理,全部采纳了关于工程款本金部分的主张,判决被告向当事人支付拖欠的工程款1,019,541元。对于逾期付款违约金,法院认定被告违约,因《补充协议》变更原合同违约责任条款且未重新明确标准,酌情裁定违约金自最终确定的逾期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黄明律师在本案中精准把握核心、运用证据规则、理性预判应对,为当事人全额收回本金并争取到法定逾期利息,保障了企业现金流与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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