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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杨慧律师代理房屋买卖纠纷,助原告维权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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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1.29 · 1046人看过
导读:杨慧律师自2014年起在云南天外天(丽江)律师事务所执业。执业至今承办超1000件案件,深耕民事、刑事领域,专精民事案件。成功代理刘XX与康XX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为原告争取到购房款返还及经济赔偿。

执业背景

杨慧律师2014年开启执业生涯,至今已近十年。她毕业于南开大学法学系法律专业,获法学学士学位。现任职于云南天外天(丽江)律师事务所,担任高级合伙人、副主任律师,同时还身兼玉龙县法学会法律咨询专家等多项职务。其服务地区主要为云南丽江,执业以来累计承办案件逾1000件,在民事、刑事领域深耕细作,尤其擅长民事案件,占比约80%,在婚姻家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等细分领域经验丰富。

案件委托

2020年,杨慧律师接受原告刘XX委托,代理其与被告康XX公司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原告刘XX于2019年5月4日与被告签订《康美之家会员权益产品购买协议》,购买玉龙养生坊28102号房屋,并按约定支付了购房全款。然而,被告迟迟未履行交付过户手续,且所售房屋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土地使用年限与宣传不符。原告多次交涉无果后,无奈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协议无效,返还购房款、支付利息并赔偿损失

庭审辩论

庭审中,被告辩称签订协议时虽未取得预售许可证,但已告知原告相关证件在办理中,且协议还包含会员权益等附加值。被告于2020年1月16日获得预售许可证,认为合同效力认定存在争议,愿意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原告要求的已付房款一倍赔偿,被告称不存在故意隐瞒行为,原告也应承担一定责任。杨慧律师则依据事实和法律,指出被告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售房违反法律规定,且存在虚假宣传,应承担相应责任。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签订的《康美之家会员权益产品购买协议》应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因被告在原告起诉后才取得预售许可证,该协议无效。法院支持原告要求返还购房款的请求,判决被告返还购房款并支付相应利息。对于原告要求的赔偿,法院综合考虑双方过错程度等因素,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0,000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杨慧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出色的代理能力,为原告维护了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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