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基本情况
陈俊全律师自2017年开启执业生涯,至今一直在广西承汇律师事务所任职。他毕业于上海政法学院,拥有法学硕士学位。服务地区聚焦南宁,联系地址为南宁市东葛路165号绿地中央广场c1栋5楼501。执业多年来,累计承办案件已超1000件,在刑事和民事领域深入耕耘,成功办理相关案件800余件,尤其擅长刑事辩护,刑事案件占比约达70%,同时在婚姻家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等细分类型案件中也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
客户服务类型
陈俊全律师常年担任大型国有企业及民营企业的法律顾问,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企业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帮助企业预防和解决各类法律问题。在刑事案件中,他积极为涉黑涉恶、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等案件的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辩护,成功为他们争取不起诉、缓刑、监外执行、罪轻的结果,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其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贯穿于服务的每一个环节。
杨X案基本事实
2020年9月13日晚20时许,居住在南宁市兴宁区的被不起诉人杨XX,发现母亲黄xx和二嫂李xx与邻居、被害人王XX发生争吵并互相推搡。随后杨XX姐姐来到现场,看到弟弟杨XX与被害人推搡,杨XX拿木棍敲打被害人手臂,杨XX则跑回家拿了一把菜刀回到现场,将王XX头部、左前臂砍伤。经鉴定,王XX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2020年12月3日,杨XX被南宁市公安局兴宁分局取保候审,2021年11月19日,被检察院取保候审。
杨X案处理结果
本案由南宁市公安局兴宁分局侦查终结后,以杨XX涉嫌故意伤害罪于2021年11月17日移送检察院起诉。陈俊全律师作为杨XX的辩护人,积极开展辩护工作。检察院经依法审查认为,杨XX虽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且认罪认罚,已赔偿被害人部分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杨XX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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