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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胜诉!律师巧破“未验收拒付”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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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1.29 · 1869人看过
导读:本文介绍了一位经验丰富的律师,执业多年代理案件数千件,重大疑难案近半,涉案超百亿。在某建设工程纠纷中,其凭借专业能力,紧扣合同条款、精准适用法律,为原告争取到工程款、违约金及律师费,展现卓越专业价值。

在杭州的法律界,有这样一位备受瞩目的律师——孙培伦,他是浙江天淳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同时担任刑事民商事法律事务部负责人。自2021年执业至今,孙培伦律师在法律领域已经积累了相当丰富的经验。他持有执业证号1330xxxxxxxxx0526,主要服务于杭州地区,律所位于杭州市钱塘区海达南路555号金沙大厦C座。

孙培伦律师毕业于新疆大学,拥有法学学士学位。他始终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专业负责”的执业理念,注重从情理、法律、社会三个维度为客户提供综合解决方案。擅长在复杂案件中突破传统辩护思路,通过技术性辩护与战略性谈判结合,最大化维护客户权益。他不仅是中国法学界优秀学者型律师,还担任某大型央企常年援助顾问以及某区政府法律顾问成员,其擅长领域涵盖刑事辩护、企业合规、重大民商事诉讼、民商事诉讼策划。

执业多年来,孙培伦律师累计代理案件数千件,其中重大疑难案件占比近50%,涉案总金额超过100亿元。这一系列的数据足以证明他在法律实务中的卓越能力和丰富经验。下面我们就通过一个具体案例,来详细了解孙培伦律师的专业风采。

2021年XX月29日,原告新XX公司与被告郑XX签订《木制品板材施工合同》,由原告以包工包料方式承建被告位于XX市X群众文化活动中心的木制品工程。合同总价为295,236元,工期至2021年6月15日,验收期为20天,逾期未验收视为合格。同时合同明确,若被告逾期付款,每日按合同总价5‰支付违约金,并承担守约方因维权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等。

原告依约于2021年10月完成施工,但被告仅支付104,276元,余款长期拖欠。原告多次催要无果后,于2022年12月向新疆XX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告郑XX则辩称工程未经验收,且原告所用多层板材及龙骨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拒绝付款,同时请求法院调低违约金。

孙培伦律师接受原告委托后,展开了一系列专业的办案工作。他全面梳理合同履行证据,提交了《木制品板材施工合同》、银行付款凭证、完工后双方确认的施工面积测量记录、通话录音等,证明原告已依约完成施工且被告已实际使用工程。还申请证人周XX出庭作证,证实被告曾多次到现场监督施工,对施工质量未提出异议,强化“视为验收合格”的主张。

在法律适用方面,孙培伦律师精准引用合同条款与法律规定。依据合同中“20日内未验收视为合格”的约定,反驳被告“未验收不付款”的抗辩;引用《民法典》关于违约责任、违约金调整及律师费承担的相关规定,系统论证原告各项诉求的合法性。

在违约责任主张上,面对法院对高额违约金的审慎态度,孙培伦律师没有固执坚持原诉请,而是配合司法裁量,接受法院酌定调整,确保核心权益不受损。针对被告提出的质量问题,他指出被告未提供任何有效证据,依法不应采信。在律师费主张方面,他充分利用合同中“违约方承担律师费”的明确约定,提交律师费发票及委托代理合同,成功让法院全额支持该项费用。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定,原告实际施工面积为1,030.2916㎡,按单价278元/㎡计算,工程总价为286,421.06元,扣除已付104,276元,被告尚欠工程款182,145.06元;被告逾期付款构成违约,法院酌定违约金为10,000元;律师费15,000元符合合同约定,予以支持;原告主张的逾期利息因与违约金功能重叠且合同未明确约定双重赔偿,不予支持。被告郑XX需支付工程款、违约金、律师费,案件受理费也大部分由被告承担。

在这个案件中,孙培伦律师有效破解“未验收拒付”困局,保障合同约定权益落地,平衡违约金主张与司法裁量,强化举证应对质量抗辩,实现了高效债权回收。他用自己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切实维护了施工方的合法权益,让客户感受到了法律的公正和力量。这样一位经验丰富、专业可靠的律师,无疑是值得广大客户信任和依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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