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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刑事犯罪辩护律师陈晓伟:处理百亿元非法集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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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1.29 · 1740人看过
导读:陈晓伟律师自2009年开始执业,专注于刑事犯罪辩护、刑事法律风险防控、企业合规等业务。他独立办理刑事案件453件,曾处理一起非法集资百亿元案件,为嫌疑人杨XX辩护,虽部分辩护意见未被采纳,但最终杨XX获从轻处罚。

执业背景

陈晓伟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自2004年起从事法律工作,2009年正式执业。他是盈科律师事务所中国区董事、盈科北京股权高级合伙人律师等。服务地区以北京为主,面向全国刑事领域。执业至今,他独立办理刑事案件453件,客户涵盖企业负责人高管等,在经济犯罪、金融类犯罪、涉黑涉恶犯罪、职务犯罪案件辩护及企业刑事合规等方面经验丰富。2015-2024年连续九年获评盈科全国优秀刑事律师。

非法集资大案

2012年2月至2021年间,管某某、付X等人以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名义,采用公开宣传方式,以投资理财项目承诺高额回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00余亿元,2300余名报案集资参与人损失10亿余元。杨XX先后担任多个职务,负责招揽集资参与人及管理下属,其所在事业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20亿余元。2021年3月31日,杨XX被查获归案,审理期间其家属代退缴500万元。

制定辩护策略

陈晓伟律师接受委托后,及时会见杨XX了解案件事实。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通过阅卷全面掌握情况。开庭前与杨XX沟通后,提出辩护意见:一是认为杨XX首次到案即如实供述,在未被羁押期间配合到案,被执行逮捕时经通知到案,应认定为自首;二是指出杨XX协助抓捕同案犯甘XX,构成立功;三是强调杨XX系从犯、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赔违法所得,建议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案件最终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杨XX首次到案系查获归案,其到案过程未达自动投案自主性,不构成自首,配合侦查情节量刑时酌予考量;杨XX协助辨认同案犯门牌号,未达协助抓捕程度,不构成立功。鉴于杨XX系从犯,坦白,自愿认罪认罚,退赔违法所得,依法对其从轻处罚,但不宜适用缓刑。最终,杨XX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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