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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婚姻家事及合同纠纷律师卢扬超:代理获交通事故71万赔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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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1.28 · 1520人看过
导读:卢扬超律师自2018年开始执业,现于广东利合律师事务所任职。专注于合同事务、婚姻家事、劳动争议、债权债务等领域。他曾成功办理多起离婚、继承、房产及债务案件,还代理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为智力残疾原告争取到71万余元赔偿金。

多样案件经验

卢扬超律师自2018年起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440xxxxxxxxx8814,现就职于广东利合律师事务所,办公地点位于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观绿路4号顺德置业广场三座1801、1802、1810号铺。他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诚实守信、勤勉敬业”的执业理念,法律功底扎实,为人亲和有耐心,具备丰富的办案实践经验。他曾成功办理过多起离婚继承、房产及债务案件,在离婚案件中涉及房产及股权分割返还彩礼孩子抚养权等事宜;遗产继承方面包括遗嘱继承法定继承等;还处理过合同纠纷房产纠纷(新房或二手房买卖、购买集资房逾期交房办证等)、民间借贷、劳动工伤等法律事务。其专业表现最大限度地保障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获得当事人一致好评。

处理交通事故案

2019年XX月2日,被告胡XX驾车越过道路中心实线,与曾XX驾驶的无号牌摩托车碰撞,致曾XX死亡。经交警大队认定,胡XX负事故全部责任。两原告陈XX(一级智力残疾)、曾XX(二级智力残疾)作为死者近亲属,因丧失主要扶养人且自身无劳动能力,委托卢扬超律师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各项损失共计76万余元。

案件于2019年XX月20日在广东省XX县人民法立案,适用普通程序,并于10月16日公开开庭。争议焦点在于两原告是否具备被扶养人资格、被扶养人生活费计算年限及总额是否超过上限、精神损害抚慰金金额是否合理、家属处理丧葬事宜相关费用的认定。被告保险公司提出异议,质疑原告曾XX可能具备部分劳动能力。

律师有效维权

卢扬超律师为维护原告权益,全面收集证据,提交常住人口登记卡、残疾人证、村委会证明,确定两原告法定被扶养人身份。精准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强调被扶养人20年累计赔偿总额可达308,220元。主张精神损害在交强险范围内优先赔付,增强赔偿保障。针对保险公司压低赔偿标准的主张,结合当地实际力争合理金额。同时协调扣减被告胡XX已支付的47,000元,明确原告实际获赔金额。

最终,法院采纳原告方主要主张,认定总损失760,742.77元,被告XX公司在保险责任限额内赔偿713,742.77元(扣除已付47,000元),支持死亡赔偿金(含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家属处理丧葬相关费用等,驳回关于伙食补助费的请求。原告成功获得71万余元赔偿款,其基本生存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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