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背景
袁苏律师2019年正式成为律师,至今累计承办案件逾56件。他深耕民事、行政领域,办理相关案件五十余件,尤其擅长合同类、建设工程类案件,占比约60%。同时,在婚姻、人损、继承、劳动、工伤等细分领域也有丰富经验。他长期为多家国企和民营企业担任法律顾问,日常为企业审核合同、把控法律风险,处理各类诉讼代理事宜。
民事案件经验
袁苏律师在民事案件方面经验丰富,经手过建设工程、各类合同纠纷、婚姻家事、人身损害、劳动纠纷、知识产权、工伤赔偿等多种类型案件。每一起案件他都尽心尽责,全力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
行政案件处理
在行政案件领域,袁苏律师处理过征收、行政复议及诉讼案件。他凭借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当事人在行政纠纷中提供有效的法律支持。
人身损害案例
2024年某日,当事人李X骑行电动自行车行经某施工路段时,因路面存在施工遗留沟槽不慎摔伤,诊断为右侧胫腓骨下段粉碎性骨折。李X向当地水利资源局反映情况,该局确认事发路段系某工程项目施工区域,因施工方未及时处理沟槽,路面存在安全隐患导致李X摔伤。
袁苏律师接受委托后,经阅卷、核实证据,确定本案争议焦点为案涉侵权责任主体界定及责任比例划分。他认为施工方在道路上开挖地下设施,未依法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及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应承担侵权责任;项目业主方对施工路段负有巡查、监督、安全管理义务,未及时排查消除隐患,存在管理过错,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于是,袁苏律师依法将施工方、业主方列为共同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
关于责任承担比例,袁苏律师主张施工方未履行安全警示及防护义务,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本案开庭审理后,经法院主持调解,各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方一次性赔付原告李X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共计85000元,各方就本案纠纷一次性了结,互不追究其他责任。该案件的成功处理,体现了袁苏律师在人身损害案件中的专业能力和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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