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情况下判定为不合格药品
依据《药品管理法》,有下列情形的药品判定为不合格:
1.假药: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变质药品;药品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
2.劣药: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被污染的药品;未标明或者更改有效期、产品批号的药品;超过有效期的药品;擅自添加防腐剂、辅料的药品等。
不合格药品不仅影响治疗效果,还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生产、销售不合格药品会面临法律责任,包括罚款、吊销许可证等,严重的会追究刑事责任。
二、什么情况下企业辞退不需要赔偿
依据《劳动合同法》,企业在以下情形辞退员工无需赔偿:
1.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企业需有明确录用条件及员工不符的证据。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规章制度要内容合法、制定程序合规且已公示告知员工。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重大损害的界定需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和合理标准。
4.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
5.因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企业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合同无效。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企业辞退时应保留好相关证据,按法定程序进行。
三、什么情况下可以拿到辞退补偿
依据《劳动合同法》,以下情形劳动者可获辞退补偿:
1.协商解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经济补偿。
2.单位无过失性辞退:包括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岗仍不能胜任;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未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辞退,应支付补偿。
3.经济性裁员:企业依破产法重整、生产经营严重困难等原因裁员,需支付补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
当探讨什么情况下判定为不合格药品时,除了常见的药品成分不符合标准等情况,还有其他关联问题值得关注。比如,药品的储存条件不符合要求,导致药品变质,也会被判定为不合格。另外,药品的有效期已过,即便外观无明显变化,也属于不合格范畴。不合格药品流入市场不仅会危害患者健康,还可能引发法律风险。若你在药品质量判定、不合格药品处理等方面存在疑问,想获取更详尽准确的信息,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我们的专业人员将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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