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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一方不愿分割财产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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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1.28 · 1145人看过
导读:离婚诉讼中,一方不愿分割财产,另一方可以走法律途径。依据《民法典》,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合理分割。另一方需向法院提出分割诉求,提供房产、车辆产权证明、银行存款明细等财产证据,法院会审查。若一方有隐藏等损害共同财产行为,法院可判其少分或不分。判决后对方不履行,另一方可申请强制执行。
离婚诉讼一方不愿分割财产怎么办

一、离婚诉讼一方不愿分割财产怎么办

在离婚诉讼中,若一方不愿分割财产,另一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进行合理分割。

首先,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明确提出分割财产的诉求,并提供夫妻共同财产的相关证据,如房产、车辆的产权证明,银行存款明细等。法院会依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对财产进行审查。

若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在分割财产时,法院可判决其少分或不分。在法院作出判决后,若对方不履行判决,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离婚诉讼一方不同意要打多久

离婚诉讼中一方不同意离婚,所需时长要根据具体程序判断。若适用简易程序,根据《民事诉讼法》,法院应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适用普通程序的,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可延长。

第一次起诉时,若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一般不会判离。需在判决不准离婚判决书生效六个月后再次起诉,第二次起诉判离可能性较大。若二次诉讼仍适用普通程序,加上中间等待期,可能耗时一年半到两年左右。不过,具体时长会受案件复杂程度、法院案件量等因素影响。

三、离婚诉讼一审法院如何确定

离婚诉讼一审法院的确定主要遵循“原告就被告”原则。一般情况下,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管辖;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则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指公民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住院就医除外。

存在特殊情形:对不在中国领域内居住、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被监禁的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另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法院管辖。

在探讨离婚诉讼一方不愿分割财产怎么办时,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若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另外,若一方以没钱为由拒绝分割财产,另一方要及时调查其财产状况并收集证据。如果您在离婚财产分割过程中遇到这些复杂情况,或是对上述内容还有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获取专业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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